
對台灣食品出口業者而言,「沒有美國公司、沒有美國地址,是否就無法完成 FDA 食品設施註冊?」是極高頻的實務問題。
In fact.FDA 並未要求外國食品設施必須設立美國公司或營業地址,但對「可被聯絡的美國代理人(U.S. Agent)」有明確法律要求。
一、FDA 對「地址」的兩個不同概念
FDA 在制度上清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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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設施實際地址(Facility Address):填寫實際製造、加工、包裝或儲存食品的地點,可位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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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Agent 地址:必須為美國境內、可即時聯絡的實體地址
官方說明:
https://www.fda.gov/food/registration-food-facilities/us-agent
二、U.S. Agent 的法律角色
U.S. Agent 並非代辦聯絡人,而是 FDA 指定的法定聯絡窗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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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 FDA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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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聯絡境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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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時配合查核
若 FDA 無法成功聯絡 U.S. Agent,該設施將被視為高風險對象The
三、台灣企業最常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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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轉運倉或物流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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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親友地址但無實際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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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電商平台地址可取代 U.S. Agent
四、實務建議
沒有美國公司並不構成障礙,但選錯 U.S. Agent 會直接放大風險,影響後續清關與平台審核。
Q&A
Q1:一定要有美國公司才能做 FDA 註冊嗎?
不需要,但必須指定 U.S. Agent。
Q2:可以臨時更換 U.S. Agent 嗎?
可以,但需即時更新 FDA 系統資料。
Q3:U.S. Agent 與食品標示地址可以不同嗎?
可以,但需清楚區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