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產品在美國會被當成藥品嗎?先看這三個關鍵判定標準
是的,即使你在台灣賣的是「保健食品」或「日用品」,只要產品宣稱具有治療、預防疾病的功效,在美國就可能被 FDA 視為 OTC 藥品。判定關鍵在於三大要素:產品宣稱內容、活性成分、標籤格式。一旦被歸類為藥品,就必須完成設施註冊、藥品列表申報、符合 cGMP 製造標準,否則將面臨產品扣押、罰款甚至刑事責任。許多台灣賣家與外貿工廠因不了解 FDA 的判定邏輯,誤以為產品在台灣合法就能直接出口美國,結果在海關被扣押或收到 FDA 警告信。
本文將完整解析 FDA 如何判定產品是否為 OTC 藥品,幫助你在出口前做好正確分類與合規準備。
為何台灣業者容易誤判產品分類?
台灣與美國對「藥品」的定義差異極大。在台灣,許多產品被歸類為「健康食品」或「特定用途化妝品」,但在美國,FDA 以產品宣稱的功效為主要判定依據,而非產品類別名稱。例如,一款宣稱「緩解關節疼痛」的葡萄糖胺產品,在台灣可能是健康食品,但在美國會被視為 OTC 藥品;同樣地,宣稱「治療青春痘」的面霜,即使在台灣是化妝品,在美國也屬於 OTC 藥品。
這種認知落差導致許多台灣業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 FDA 法規。根據 FDA 執法記錄,2023-2025 年間,超過 60% 的台灣出口美國產品違規案件涉及「未經核准的藥品宣稱」,其中以保健食品、外用護膚品、口腔護理產品最為常見。若你正在準備出口美國市場,理解 FDA 的產品分類邏輯是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關於完整的 OTC 法規制度與常見違規情況,可參考我們的深度指南:FDA OTC 法規制度與 Monograph 架構完整解析The
FDA 判定產品是否為 OTC 藥品的三大核心標準
標準一:產品宣稱內容(最關鍵的判定依據)
FDA 以「產品宣稱的功效」作為判定藥品的首要標準,而非產品本身的成分或形式。根據美國聯邦法規 21 CFR 201.128,只要產品宣稱具有以下功能,就會被視為藥品:
- 治療或預防疾病:如「治療感冒」「預防流感」「緩解高血壓」
- 影響身體結構或功能:如「促進傷口癒合」「減緩關節發炎」「改善消化不良」
- 診斷疾病:如「檢測血糖」「測量體溫」(但部分屬於醫療器材)
實務案例:一款含有薑黃的膠囊產品,若標示為「增強體力、促進新陳代謝」,在美國可歸類為保健食品(Dietary Supplement);但若宣稱「減輕關節炎症狀」或「緩解疼痛」,立即被視為 OTC 藥品,需符合所有藥品法規。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宣稱內容不僅限於產品標籤,還包括網站說明、社群媒體貼文、Amazon 產品頁面、廣告文案。即使產品標籤符合規定,但若在 Facebook 廣告中宣稱「治療濕疹」,FDA 仍可認定為藥品並執法。
標準二:活性成分是否符合 OTC Monograph 或經 FDA 核准
即使產品有藥品宣稱,還需檢視成分是否合法。FDA 對 OTC 藥品的成分管制有兩種途徑:
| 合規途徑 | 說明 | 適用情境 |
|---|---|---|
| OTC Monograph | FDA 已核准的特定成分與劑量配方,無需個別申請 | 常見 OTC 產品(如止痛藥、胃藥、防曬品) |
| NDA/ANDA | 新藥申請或學名藥申請,需 FDA 個別審核核准 | 新成分或不在 Monograph 範圍內的產品 |
關鍵風險:若產品宣稱治療功效,但使用的成分未被 FDA 核准或不在 Monograph 範圍內,即為「未經核准的新藥」(Unapproved New Drug),FDA 可直接扣押產品並對責任方執法。例如,許多台灣業者使用中藥材或草本萃取物並宣稱療效,這些成分絕大多數未被 FDA 核准作為 OTC 藥品使用。
2024 年 FDA CARES Act 改革後,OTC Monograph 制度更加嚴格,許多過去「灰色地帶」的成分現已明確禁止。若你的產品使用非傳統西藥成分但有療效宣稱,建議在出口前諮詢專業顧問確認成分合規性。
圖 2:FDA OTC 產品分類判定決策樹
圖片用途說明::
此決策樹將「產品是否被視為 OTC 藥品」的判定邏輯視覺化,幫助台灣賣家與外貿工廠快速自我檢測產品分類,避免誤觸法規紅線。

標準三:標籤格式與 Drug Facts 面板
OTC 藥品必須在標籤上包含標準化的「Drug Facts」面板,這是 FDA 強制要求的標籤格式(21 CFR 201.66)。Drug Facts 面板必須包含:
- Active Ingredient(活性成分):列出所有具有藥效的成分及含量
- Purpose(用途):說明產品類別(如 Pain reliever、Antacid)
- Uses(適應症):明確列出產品可治療的症狀
- Warnings(警告事項):包含過敏警告、副作用、使用禁忌
- Directions(使用說明):詳細的劑量與使用方式
- Inactive Ingredients(非活性成分):列出所有輔料
若產品標籤未包含 Drug Facts 面板,但產品本身有藥品宣稱或使用受管制成分,FDA 仍可將其視為「未正確標示的藥品」(Misbranded Drug)並執法。反之,若產品標籤包含 Drug Facts 面板,但產品宣稱與面板內容不符(如標示為止痛藥但宣稱治療糖尿病),同樣構成違規。
台灣業者常見錯誤:直接使用台灣健康食品標籤格式,僅翻譯成英文後貼上產品,完全未按照 FDA Drug Facts 格式製作。這種情況下,即使產品成分合法,也會因標籤不符而被視為違規。
需要特別注意的 4 個高風險情境
情境一:產品標籤合規但網站宣稱違規
許多台灣賣家認為只要產品標籤符合規定即可,卻忽略 Amazon 產品頁面、Facebook 廣告、品牌官網的內容也受 FDA 監管。若產品標籤未宣稱療效,但網站上寫「治療失眠」「改善糖尿病」,FDA 仍可認定為藥品並執法。
⚠️ 法律風險:FDA 與 FTC(聯邦貿易委員會)共同監管線上銷售宣稱,違規者可能同時收到兩個單位的警告信或罰款。
情境二:ODM/OEM 代工廠責任不清
許多台灣代工廠為美國品牌商生產 OTC 產品,卻未明確約定責任歸屬。若品牌商未在美國完成產品註冊,FDA 追查時可能同時對品牌商與代工廠執法。關於責任歸屬的完整說明,請參考:FDA OTC 產品的角色、責任歸屬與法律風險判定The
情境三:成分在台灣合法但在美國未核准
葡萄糖胺、軟骨素、中藥材萃取物等成分,在台灣可作為健康食品原料,但在美國若宣稱療效,這些成分幾乎都未被 FDA 核准為 OTC 藥品成分。若強行出口並宣稱療效,即為「未經核准的新藥」。
情境四:產品在台灣是化妝品但在美國是藥品
許多外用護膚品、口腔護理產品(如宣稱美白牙齒、治療牙齦炎的牙膏)、防曬品(SPF 標示的產品)在美國都屬於 OTC 藥品,而非化妝品。台灣化妝品業者出口時需特別注意這類差異。
圖 3:FDA OTC 合規紅線檢核表
圖片用途說明::
此檢核表整理台灣賣家與外貿工廠最常踩錯的 OTC 合規紅線,幫助業者在出口前快速自我檢查,避免產品被扣押或收到 FDA 警告信。

總結:出口前必做的 5 項檢查
在產品出口美國前,請務必完成以下檢查:
- 宣稱內容檢查:產品標籤、網站、廣告是否有任何治療、預防疾病的宣稱
- 成分合規性確認:所有活性成分是否符合 OTC Monograph 或已獲 FDA 核准
- 標籤格式檢查:若為 OTC 藥品,是否包含完整且正確的 Drug Facts 面板
- 責任方確認:品牌商、代工廠、進口商的責任歸屬是否明確並有合約約定
- 註冊與申報確認:設施註冊、Drug Listing、美國代理人是否已完成且有效
FDA OTC 合規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產品分類、成分審查、標籤製作、設施管理等多個環節。若對 FDA OTC 藥品合規仍有疑問,歡迎參考 綠圈圈官網 的專業顧問服務,或閱讀我們的相關深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