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法聲明(Privacy Act Statement)
本隱私法聲明旨在告知您為什麼國土安全部(DHS)要求提供本表的信息。
授權(Authority):
CBP 7501 表格由 19 U.S.C. 1484 授權,並由 19 CFR 142.11 和 CFR 141.61 規定。
目的(Purpose):
CBP 要求提供此信息以識別進入美國商業的商品,並記錄關稅和/或已付稅款的金額。
常規用途(Routine Uses):
本表格上所要求的信息可能會作為“常規用途”與適當的聯邦、州、地方、部落或外國政府機構或多邊政府組織進行外部共享,以協助國土安全部(DHS)調查或起訴違反法規、規則、條例、命令、許可證或條約的行為,或者當國土安全部(DHS)確定該信息將有助於民事或刑事法律的執行。常規用途的完整清單可在與此表格相關聯的記錄通知系統“DHS/CBP-001進口信息系統”中找到。該部門的完整記錄通知列表可以在該部門的網站上找到:DHS System of Records Notices (SORNs)。
未能提供信息的後果(Consequences of Failur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對於每一筆進口交易,進口商或進口商的代理都必須提供這些信息。未能提供此信息將妨礙 CBP 執行與進口交易文件相關的監管要求,並可能導致進口商或代理受到處罰。
CBP 7501 表格說明(CBP FORM 7501 INSTRUCTIONS)
第 1 項:入境編號(ENTRY NUMBER)
記錄 11 位字母數字代碼,入境編號由 3 位申報人代碼(filer code)、7 位入境編號(entry number)和 1 位校驗碼(check digit)組成。
入境申報人代碼(Entry Filer Code)代表 CBP 分配給申報人或進口商的三字符字母數字申報人代碼。
入境編號(Entry Number)代表申報人分配的七位數的編號。該編號可以以任何方便的方式分配,但同一編號不能分配給多個 CBP 7501 表格。必須顯示前導零。
校驗碼(Check digit)是根據前 10 個字符計算的。計算校驗碼的公式可以在附錄 1 中找到。
第 2 項:入境類型(ENTRY TYPE)
通過選擇所提交的入境摘要類型的兩位數代碼,記錄適當的入境類型代碼。代碼的第一個數字標識入境的一般類別(即,consumption = 0, informal = 1, warehouse = 2)。第二個數字進一步定義了入境類別中的特定處理類型。應使用以下代碼:
- 消費入境(Consumption Entries):
- 免稅 Free and Dutiable: 01
- 配額/簽證 Quota/Visa: 02
- 反傾銷/反補貼稅 (AD/CVD) 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 Duty (AD/CVD): 03
- 評估 Appraisement: 04
- 船舶維修 Vessel Repair: 05
- 自貿區消費 Foreign Trade Zone Consumption: 06
- 配額/簽證和反傾銷/反補貼稅的組合 Quota/Visa and AD/CVD Combinations: 07
- 遞延稅 Duty Deferrals: 08
- 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ies):
- 免費和應稅 Free and Dutiable: 11
- 紡織品以外的配額 Quota Other than Textiles: 12
- 倉庫入境(Warehouse Entries):
- 倉庫 Warehouse: 21
- 重新入庫 Re-Warehouse: 22
- 臨時進口債券 Temporary Importation Bond: 23
- 貿易博覽會 Trade Fair: 24
- 常設展覽 Permanent Exhibition: 25
- 自貿區准入 Foreign Trade Zone Admission: 26
- 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
- 用於消費 For Consumption: 31
- 配額/簽證 Quota/Visa: 32
- 反傾銷/反補貼 AD/CVD: 34
- 配額/簽證和反傾銷/反補貼的組合 Quota/Visa and AD/CVD Combinations: 38
- 政府入境(Government Entries):
- 國防合同管理司令部(DCMAONY)軍事專用(P99 申報人) Defense Contract Management Command (DCMAONY) Military Only (P99 filer): 51
- 任何美國聯邦政府機構(除DCMAONY外) Any U.S. Federal Government agency (other than DCMAONY): 52
注意:當緊急戰爭物資備案進口商不是政府機構時,應酌情使用入境類型代碼(entry type codes)01、02、03等。
- 運輸入境(Transportation Entries):
- 直接運輸 Immediate Transportation: 61
- 運輸和出口 Trans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 62
- 直接出口 Immediate Exportation: 63
第 3 項:摘要日期(SUMMARY DATE)
記錄向 CBP 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的月份、日期和年份(MM/DD/YYYY)。入境摘要的記錄副本將由申報人在提交入境摘要時加蓋時間戳。如果是在 ABI 報表上提交的入境摘要,則只有報表需要加蓋時間戳。
在提交入境/入境摘要之前,不應打印或鍵入此項。對於 ABI 報表條目(ABI statement entries),此字段的使用是可選的。時間戳將作為條目摘要(entry summary)的日期。
申報人將在此項上方的表格右上部分記錄適當的團隊編號(team number)(三個字符的團隊編號代碼)。對於 ABI 入境摘要(ABI entry summaries),團隊編號是由 CBP 的自動化系統在摘要處理輸出信息中提供。
第 4 項:擔保人編號(SURETY NO)
記錄三位數的數字代碼,以確定海關債券(Customs Bond)的擔保公司。這個代碼可以在 CBP 301 表格的第 7 項中找到,或者通過 CBP 的自動化系統向 ABI 申報人(ABI filers)提供,通過進口商保證金(importer bond)查詢交易。對於美國政府的進口和不需要擔保的入境類型(entry types),代碼 999 應該出現在這一欄。當使用現金或政府證券代替擔保人時,使用代碼 998。
第 5 項:債券類型(BOND TYPE)
記錄個位數的數字代碼,如下所示:
- 0 – 美國政府或不需要保證金(bond)的入境類型(entry types)
- 8 – 連續(Continuous)
- 9 – 單筆交易(Single Transaction)
對於按照 19 C.F.R.§10.101(d) 的規定擔保的政府條目(government entries),債券類型(Bond type)“0”應結合擔保代碼(surety code)“999”使用。
當以現金或政府證券代替擔保時,債券類型(Bond type)為”8″或”9 “(視情況而定)應結合擔保代碼”998″使用。
當擔保(surety)已根據 19 C.F.R.§142.4 (c) 豁免時,債券類型“9”應結合擔保代碼“999”一起使用。一個單一的入境保證金(A single entry bond)應附在入境摘要包(entry summary package)中。
第 6 項:港口代碼(PORT CODE)
利用《協調關稅表》(HTS)附件 C 中所列的附表 D,海關區域(Customs District
)和港口代碼,記錄美國港口代碼(U.S. port code)。該港口是商品根據 entry 進入或根據即時交貨許可放行的地方。使用以下格式:DDPP(無空格或連字符)。
第 7 項:入境日期(ENTRY DATE)
記錄貨物放行的月、日、年(MM/DD/YYYY),但即時交貨(immediate delivery)、配額貨物(quota goods)或申報人要求在放行前另選日期的情況除外(見19 C.F.R. §141.68)。申報人有責任確保入境/入境摘要表(entry/entry summaries)顯示的入境日期(entry date)是提交的日期(即時間戳日期)。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的入境日期是提貨的日期(the date of withdrawal)。
第 8 項:進口承運人(IMPORTING CARRIER)
對於通過船舶抵達美國的商品,記錄從國外起運港(port of lading)到美國第一個卸貨港(port of unlading)的船隻名稱。不要用船舶標識碼代替船隻名稱。根據 HTS 的一般統計說明(General Statistical Note)1(a)(ii),不需要報告船旗。對於通過空運抵達美國的商品,請記錄對應於將商品從國外最後一個提貨機場運送到美國第一個卸貨機場的航空公司名稱的兩位數 IATA 字母代碼。
如果承運人文件(carrier file)中不包含特定的承運人代碼,加拿大航空公司使用“C”,其他外國航空公司使用“F”,美國航空公司使用“*U”。
這些名稱只應用於未知的包機和私人飛機。當私人飛機以自己的動力(渡輪)進入時,將使用“**”。
對於通過船舶或航空以外的運輸方式到達美國的商品,請留空。
不要記錄在美國首次提貨後運輸商品的國內承運人的名稱。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FTZ – U.S. Foreign Trade Zone)抵達關境(customs territory)的商品,請填寫“FTZ”,後跟 FTZ 編號。使用以下格式:FTZ NNNN
第 9 項:運輸方式(MODE OF TRANSPORT)
使用以下兩位數的數字代碼記錄進口商品從最後一個外國進入美國到達港的運輸方式:
- 10 – 船舶,非集裝箱(包括在美國第一個卸貨港裝船的所有貨物,無論後來如何處置;駁船、陸橋和 LASH 均包括在內)。如果集裝箱狀態未知,但貨物確實是通過船隻到達的,請使用此代碼。
- 11 – 船舶,集裝箱(Vessel, container)
- 12 – 邊境,水運(用於船舶專門用於在美國和毗鄰國家之間運送汽車、卡車和/或軌道車,運載乘客、行李和/或貨物和商品的情況)。
- 20 – 鐵路,非集裝箱 (Rail, non-container)
- 21 – 鐵路,集裝箱( Rail, container)
- 30 – 卡車,非集裝箱(Truck, non-container)
- 31 – 卡車,集裝箱(Truck, container)
- 32 – 汽車(Auto)
- 33 – 徒步(Pedestrian)
- 34 – 公路,其他(Road, other)
- 40 – 航空,非集裝箱(Air, non-container)
- 41 – 航空,集裝箱(Air, container)
- 50 – 郵寄(Mail)
- 60 – 乘客,手提(Passenger, hand-carried)
- 70 – 固定運輸設備(包括管道、發電站等)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FTZ)到達關境(customs territory)的商品,請留空。
第 10 項:原產國(COUNTRY OF ORIGIN)
使用位於 HTS 附件 B 中的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國家代碼記錄原產國。
原產國是指任何物品的製造、生產或生長的國家。如果該物品由在一個以上的外國領土或國家,或美國的島嶼屬地生產、衍生或加工的材料組成,它應被視為該外國領土或國家,或島嶼屬地的產品,在那裡它最後經歷了重大轉變。僅出於 CBP 7501 表格報告的目的,當商品在進行 HTS 標題 9802 下的維修、改造或組裝後被送回美國,原產國應顯示為進行維修、改造或組裝的國家。
當商品在原產國以外的國家開局發票或從其出口時,應註明實際原產國,而不是開票國或出口國。
當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蓋了來自一個以上原產國的商品時,在這一欄記錄 “MULTI “一詞。
在第 27 欄中,在行號的正下方,以字母 “O “為前綴,表示每個行項對應的 ISO 代碼。
如果行項按發票分隔,請註明每張發票對應的 ISO 代碼。
加拿大原產地貨物特別說明:
加拿大原產地貨物的 ISO 國家代碼 “CA “將不再報告為原產國。從 1997 年 5 月 15 日起,加拿大的省份代碼將取代 “CA “代碼。
在下列情況下,除了省份代碼外,還可以接受 “CA”。
- 從倉庫提取貨物用於消費。
- 外貿區的貨物進入美國的商業領域。
- 非正式入境。
- 從加拿大以外的國家進口的加拿大原產貨物。
- 未從入境摘要中認證的貨物選擇條目(selectivity entries),即只提供入境數據的完整貨物選擇條目或邊境貨物選擇條目。
- 專門用於其他政府機構的數據元素,如FDA、DOT和EPA,只允許使用 “CA “作為原產地代碼。
有關報告加拿大原產地貨物的正確 ISO 國家代碼的其他信息,請參見 CSMS# 97-000267 和 02-000071
第 11 項:進口日期(IMPORT DATE)
對於通過船舶抵達美國的商品,記錄從外國運輸該商品的進口船隻到達美國港口範圍內並打算卸貨的月、日和年(MM/DD/YYYY)。
對於通過船舶以外的方式到達美國的商品,應記錄該商品抵達美國港口範圍內的月、日和年(MM/DD/YYYY)。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U.S. FTZ)進入關境(customs territory)消費的商品,根據 19 C.F.R. § 146.63,如果進口日期(import date)不是從自貿區移出的日期,請留空。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U.S. FTZ)轉移到關境(customs territory)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的商品,根據 19 C.F.R. § 146.64,報告進口的月、日和年 (MM/DD/YYYY)。
第 12 項:提單(B/L)或航空運單(AWB)號碼(BILL OF LADING (B/L) OR AIR WAYBILL (AWB) NUMBER)
記錄將貨物運送到美國的國際承運人在艙單上分配的號碼。
船舶或鐵路運輸的每個提單號碼必須符合由 2 個元素組成的獨特格式。第一個元素包括獨特的提單號碼的前四個字符,是提單簽發人的標準承運人阿爾法代碼(SCAC-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第二個元素可以是不超過 12 個字符的任意長度,並且可以是字母和/或數字。使用以下格式:ABCD1234567
如果多個提單(b
ills)與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相關聯,請在第 28 欄的頂部或在一個單獨的附件中列出其他提單或 AWB 航空運單號碼。
第 13 項: 製造商 ID(MID)(MANUFACTURER ID (MID))
這一項是為了提供製造商/托運人的識別代碼。此代碼通過構造代碼來標識商品的製造商/托運人(manufacturer/ shipper)。獲取代碼的方法見附錄 2 。就本代碼而言,製造商應解釋為發票開具方(製造商或其他直接供應商)。發票開具方的名稱和地址(其發票隨附於 CBP entry)應用於構造 MID。在 CBP 7501 表格上提交的所有入境摘要(entry summaries)和條目/條目摘要(entry/entry summaries),包括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ies),都需要填寫製造商/托運人識別代碼。
對於紡織品貨物,製造商應解釋為指根據 19 CFR 102.23(a) 和 19 CFR 第 102 部分附錄-紡織品和服裝製造商標識的實際製造商。
非紡織品貨物可以使用開票方(製造商或其他直接供應商)。
當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蓋了一個以上製造商的商品時,在這一欄中記錄 “MULTI “一詞。在第 28 欄(column)中,指明與每個行項對應的 MID 代碼。如果一個特定的 HTS 編號有多個供應商,則每個 MID 都需要單獨的行項目。
第 14 項:出口國(EXPORTING COUNTRY)
使用 HTS 附件 B 中的 ISO 國家代碼記錄出口國。
出口國是指商品作為商業的最後一部分,且商品從該國運往美國而不存在轉移的可能性的國家。
當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蓋了一個以上的出口國的商品時,請在這一欄記錄 “MULTI “字樣。在第 27 欄中,在行號的正下方,以字母 “E “為前綴,指出每個行項對應的 ISO 代碼。如果行項目按發票分隔,請註明每一張發票對應的 ISO 代碼。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U.S. FTZ)進入關境(customs territory)的商品,如果涉及多個出口國家,請註明價值最大的出口國家。如果商品是退回的美國貨物,申報人選擇支付關稅,只申報第 1 – 97 章 HTS 編號,則申報發票國或出口國。當原產國為美國時,出口國美國將不被接受。
第 15 項:出口日期(EXPORT DATE)
對於通過船舶出口的貨物,記錄承運人離開出口國最後一個港口的月、日、年(MM/DD/YYYY)。
對於空運出口的貨物,記錄飛機離開出口國最後一個機場的月、日、年(MM/DD/YYYY)。
對於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陸運貨物以及提貨港位於出口國以外的貨物(例如,貨物從瑞士出口,但從德國漢堡裝運),請記錄貨物越過出口國(本例中為瑞士)邊境的月、日、年(MM/DD/YYYY)。
對於郵寄貨物,記錄出口的月、日和年(MM/DD/YYYY),如收件人通知 CBP 表格 3509 中所述。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U.S. FTZ)進入關境(customs territory)的貨物,請留空。
當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個出口日期的商品時,在這一欄中記錄“MULTI”一詞。在第 27 欄中,在行號正下方,指明與每個行項目對應的日期。如果行項目按發票分開,請註明每張發票對應的日期。
對於紡織品,請參閱第 33(d) 欄說明中的簽證號碼/資格證書/出口證書下列出的附加要求。(VISA NUMBER/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EXPORT CERTIFICATE)
第 16 項:即時運輸(IT)編號(IMMEDIATE TRANSPORTATION (IT) NUMBER)
記錄從 CBP 7512 表格中獲得的 IT 編號,從過境航空貨物艙單(TACM)中獲得的 AWB 編號,或自動艙單系統(AMS)的 in-bond(MIB)移動編號。
當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個 IT 的商品時,請在第 28 欄的頂部或單獨的附件上放置額外的 IT 編號和相關的 IT 日期。
如果商品通過 IT 進入美國自貿區(U.S. FTZ),當商品被移出該區域時,IT 編號不需要記錄在 CBP 7501 表格上。
第 17 項:IT 日期(I.T. Date)
記錄從 CBP 7512 表格、TACM 或 AMS MIB 記錄中獲得的月、日和年 (MM/DD/YYYY)。
當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個 IT 的商品時,在第 28 欄的頂部或單獨的附件上放置額外的 IT 編號和相關的 IT 日期。
注意:IT 日期不能早於進口日期。
第 18 項:缺少的文件(MISSING DOCUMENTS)
記錄適當的文件代碼編號,以表明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時沒有可用的文件。最多可以使用兩個代碼。只有那些需要與入境摘要一起提交的文件才應在入境摘要中收取保證金(bond charge)。
應使用以下代碼:
- 01 – 商業發票
- 10 – CBP FORM 5523 (19 C.F.R. § 141.89) (鞋類可選)
- 16 – 更正後的商業發票(19 C.F.R. § 141.89 等)
- 17 – 其他機構表格(19 C.F.R. § Part 12)
- 19 – 秤重(Scale weight)
- 21 – 咖啡表O(Coffee Form O)
- 22 – 化學分析
- 23 – 結果報告
- 26 – 裝箱單(19 C.F.R. § 141.86(e))
- 98 – 以上未指明的
- 99 – 如果缺少三份或更多的文件,請記錄第一份文件的代碼,並插入代碼 “99 “以表示缺少多於一份的額外文件。
如果某份文件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前已被放棄,或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時未被要求,則不應將其記錄為缺失文件。
請注意,以下表格不能放棄,申報人有義務在適當的時限內提交這些表格:
- 14 – (租賃聲明)Lease Statements (19 C.F.R. § 10.108)
- 15 – (重熔證書)Re Melting Certificate (19 C.F.R. § 54.6(a))
- 18 – (免稅入境證書)Duty Free Entry Certificate (19 C.F.R. § 10.102; 9808.00.3000)
- 20 – (最終使用證書)End Use Certificate (19 C.F.R. § 10.138)
第 19 項:外國提貨港(FOREIGN PORT OF LADING)
對於通過船舶運抵美國的貨物,記錄 “附表K” Schedule K(按地理貿易區域和國家劃分的外國港口分類)中所列的外國港口的五位數字代碼,該港口是運送貨物到美國的船舶實際裝載的地方。
“附表K”可在以下網址檢索:Schedule K
如果沒有提供實際的港口名稱,則使用 “all other ports” 代碼來表示將貨物裝載到美國的船隻上的國家。
如果一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蓋
了多個外國提貨港的商品時,請在這一欄中記錄 “MULTI “字樣。在第 27 欄中,在行號的正下方,指明每個行項對應的代碼。當行項按發票(invoice)分隔時,請註明每張發票對應的代碼。
當貨物通過船舶以外的運輸方式運輸時,請留空。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U.S. FTZ)進入關境(customs territory)的貨物,請留空。
第 20 項:美國卸貨港(U.S. PORT OF UNLADING)
記錄商品從進口船隻、飛機或火車上卸貨的美國港口代碼。不要顯示港口的名稱而不是數字代碼。
對於通過船舶、鐵路或航空以外的運輸方式抵達美國的的商品,請留空。
對於從美國自貿區(U.S. FTZ)到達關境(customs territory)的商品,請留空。
第 21 項:貨物位置/一般訂單 (GO) 編號(LOCATION OF GOODS/General Order (GO) Number)
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作為入境/入境摘要(entry/entry summary),記錄可供檢查貨物的碼頭或地點。對於空運貨物,請記錄航班號。如果有設施信息和資源管理(FIRMS)代碼,則必須使用它們來代替碼頭/地點。
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用於已放入 GO 的商品,則按以下格式記錄 CBP 分配的編號:G.O. NNNNNNNNNNNN
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用於存放在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的商品,請記錄將交付貨物的保稅倉庫的名稱和 FIRMS 代碼。
第 22 項:收貨人編號(CONSIGNEE NUMBER)
記錄收貨人的美國國稅局(IRS)雇員識別號碼(EIN),社會安全號碼(SSN),或 CBP 分配的編號。這個編號必須反映出通過 CBP 5106 表格或其電子等效文件向 CBP 提交的有效識別號碼。當收貨人編號與記錄在案的進口商編號相同時,可以使用 “SAME “一詞來代替重複記錄在案的進口商編號。
只能使用以下格式:
- IRS EIN:NN-NNNNNNN
- IRS EIN 帶後綴:NN-NNNNNNNXX
- SSN:NNN-NN-NNNN
- CBP 分配的編號:YYDDPP-NNNNN
對於合併貨物,在此項輸入零,按照上面顯示的 IRS EIN 格式(即00-0000000)。在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上報告零只限於合併貨物和合併入境摘要(entry summaries)。
第 23 項:進口商編號(IMPORTER NUMBER)
記錄 IRS EIN、SSN 或 CBP 分配的進口商記錄編號。正確的格式列在收貨人編號的說明下。
第 24 項:參考編號(REFERENCE NUMBER)
記錄將向其發送退款、帳單或延期或暫停清算通知的個人或公司的 IRS EIN、SSN 或 CBP 分配的編號(如果不是記錄在案的進口商,並且只有在 CBP 4811 表格存檔的情況下)。正確的格式列在收貨人編號的說明中。不要使用此項來記錄任何其他信息。
第 25 項:最終收貨人名稱和地址(ULTIMATE CONSIGNEE NAME AND ADDRESS)
在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記錄購買貨物的個人或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時,如果是托運的貨物,則記錄貨物被托運給誰。如果不知道這些當事人,請說明貨物將被運往誰的場所。如果此信息與記錄在案的進口商相同,則留空。
注意:對於快遞托運貨物和陸路邊境貨物,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記錄貨物為其發貨的個人或公司的名稱和地址。帳戶方是實際所有人,他是貨物所有權的持有人。
在標明州的空格中,報告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時已知的進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州。如果貨物的目的地不只一個州,或者如果入境摘要代表的是合併貨物,請報告總價值最高的目的地州。如果在這兩種情況下,這一信息不詳,則應按順序報告最終收貨人所在的州或入境申報的州。然而,在使用這兩種方法中的任何一種之前,申報人應作出真誠的努力,以確定進口貨物將被交付的州。在所有情況下,報告的州代碼應來自標準的郵政的雙字母的州或地區縮寫。
在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時,應在該項的底部記錄原始入庫編號(original warehouse entry number)。
第 26 項:記錄在案的進口商名稱和地址(IMPORTER OF RECORD NAME AND ADDRESS)
記錄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包括標準郵政兩字母的州或地區縮寫。備案進口商被定義為貨物的所有人或購買者,或者在所有人、購買者或收貨人指定的情況下,為有執照的報關行。如 19 cfr§141.1(b) 所述,備案進口商是負責支付所有關稅並滿足因進口而產生的所有法定和監管要求的個人或公司。發票上顯示的備案進口商應該是 CBP 7501 表上的同一方,除非 CBP 表上反映的是一個有執照的報關行。
第 27 欄:行號(LINE NUMBER)
記錄適當的行號,按順序,從數字 001 開始。
“line number” 是指來自一個國家的商品,由一行涵蓋,其中包括淨數量(net quantity),輸入值(entered value),HTS 編號(HTS number),費用(charges),稅率和關稅(rate of duty and tax)。但是,某些行號實際上可能包含多個 HTS 編號和值。例如,HTS 第 98 章中的許多項目(items)都需要雙 HTS 編號。使用美國部件在國外組裝的物品需要 HTS 編號 9802.00.80 以及第 1 章至第 97 章中規定的相應報告編號。
此外,HTS 第 91 章中的許多項目(items)需要多達四個 HTS 編號。例如,可歸類為子目 9101.11.40 的手錶,須分別顯示機芯、表殼、表帶、表帶或表鏈及電池的適當報告編號及稅率。作為海關約束性裁決對象的每種商品也需要單獨的行項目。正確的格式列在 HTS 編號的說明下。
如果報告編號前有指定特殊項目的字母字符(即,NAFTA=”CA “或 “MX”;GSP=”A”),則該指標應放在第27欄,直接放在行號下面。特別項目指標(SPI-special program indicator)應在同一行中右對齊,並緊接在它所適用的 HTS 編號之前。如果一個行項目需要一個以上的 HTS 號碼,則將 SPI 與稅率所依據的 HTS 編號放在同一行。如果使用了多個 SPI,那麼確定稅率的主要指標應首先顯示,然後是句號,緊接著是次要的 SPI。
如果在第 10、14、15和/或 19 項中記錄了 “MULTI”,相應的代碼或日期應顯示在 SPI 下面的第 27 欄中。對於有多個要素的項目(items),請參見具體說明。
第 28 欄:貨物描述(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應在第 28 欄的頂部報告對
物品的描述,詳細到可以根據 HTS 中適當的統計報告編號對其進行分類。CBP HTS 數據庫中的標準定義可以滿足此要求。
對於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CBP 7501 表格的所有副本必須在第 28 欄的頂部清楚地標明 “WAREHOUSE WITHDRAWAL FOR CONSUMPTION”,如果適用的話,後面還要標明 “FINAL WITHDRAWAL”。接下來是 “保稅金額”(Bonded Amount)(提貨前倉庫賬戶中的數量),”提貨”(Withdrawal)(提貨的數量)和 “餘額”(Balance)(提貨後倉庫中剩餘的數量),如 19 C.F.R. §144.32(a) 所要求。
CBP 7501 表格所包含的商品提貨權(the right to withdraw the merchandise)的轉讓,將通過在轉讓完成前包括主要負責支付關稅的人的姓名、手寫或傳真簽名來確定。該背書應顯示在第28欄的 “餘額 “(Balance)之後。當有通過電子資金轉帳(EFT)支付的遞延稅款時,在此部分需要有以下說明:
電子資金轉帳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EFT) 遞延稅 Tax Payment Deferred XXX Distillers, Inc. IRN: XX-XXXXXXX-XX ALC: ######## 電子轉帳付款日期 EFT Payment Date: month/day
如果遞延稅(deferred tax)不通過 EFT 支付,則”遞延稅 “(DEFERRED TAX)的字樣應顯示在本欄頂部的 “用於消費的倉庫提貨 “字樣(WAREHOUSE WITHDRAWAL FOR CONSUMPTION)之後。
第 29 欄
不要記錄列標題字母,僅以正確格式記錄所需數據。
A. HTS編號(HTS NUMBER)
記錄適當的完整 10 位 HTS 項目編號。此項目編號應左對齊。在 10 位數字中使用的小數點與其在 HTS 中出現的完全相同。使用以下格式:4012.11.4000
如果需要多個 HTS 編號,請遵循相應HTS章節的統計標題說明中的報告指示。
如果 HTS 編號需要 SPI,請參閱第 27 欄(Column 27)說明。
對於具有約束力的關稅分類裁決(binding tariff classification ruling)所涵蓋的每一個項目(item),請在相應行項目的HTS號碼正下方直接報告裁定編號(在適用的裁定函中提供)。在裁決編號前加註縮寫 “RLNG”。對於歸入同一稅則分類號(same tariff classification number)但未被有約束力的稅則分類裁決明確涵蓋的項目,請為該項目提供單獨的行項。
對於需要在同一區域報告多個數據元素(即類別編號和/或製造商標識號)的行項目,其層次結構應如下所示:
- 類別編號 Category Number
- 製造商識別號 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 裁定編號 Ruling Number
申報裁定編號或預批指標的正確格式分別如下:
- INDCTR 356780
- RLNG 654321
對於根據 HTS 的 GRI 3(b) 或 3(c) 可歸類的套件(sets),請在第 30 欄報告該套裝的稅率所依據的HTS編號。在這個編號前加上 SPI 的 “X”。在相應的欄內報告已分類的貨物的總價值、數量和費用,以及所有適用的關稅(duties)、稅款(taxes)和費用(fees)。此外,該套件中的每一項物品(article)(包括以“X”為前綴指定的項)都應在單獨的一行中報告,就像它被單獨歸類一樣。在這些 HTS 編號前面加上 SPI 的“v”。報告每個與 “V “SPI 相關的物品的數量和價值。
所有其他報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配額、簽證、許可證和其他政府機構的要求,應在報告時連同適當的 HTS 編號和 SPI “v” 一起提交。”X ” 和 “V “都應在第 27 欄 中右對齊,緊接在 HTS 編號之前,並與適用的 HTS 編號在同一行。
B. AD/CVD 案例編號(AD/CVD CASE NUMBER)
在 HTS 編號的正下方,註明由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國際貿易管理局(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分配的相應 AD/CVD 案例編號。應使用以下格式:
- A000-000-000 -or- A-000-000-000 (AD)
- C000-000-000 -or- C-000-000-000 (CV)
僅當製造商和/或出口商屬於 AD/CVD 案例的“所有其他(All Other)”或國家範圍的規定時,才應使用後綴為 000(例如 A-000-000-000)的案例編號。
在以下情況下,案例編號(case numbers)的應用應遵循此層次結構:
- 出口商有自己的費率(rate),使用分配給出口商的案例(case)。
- 出口商沒有自己的案例(case),使用分配給製造商/生產商的案例(case);或分配給出口商/製造商組合的案例;或
- 出口商、製造商/生產商或出口商/生產商組合都沒有自己的案例(case),使用後綴為 000 的 “所有其他(all others)”案例。
當允許並使用擔保(bonding)時,記錄 “擔保代碼(Surety Code) “和擔保編號 [例如,(Surety Code #123)]。如果以現金或政府證券代替擔保,則記錄 “Surety Code #998″。
C. 類別編號(CATEGORY NUMBER)
在 HTS 編號正下方記錄每個單獨行的紡織品類別(如適用)。使用以下格式:CAT NNN
D. 其他費用(OTHER FEES)
在相關行信息的正下方,在與第 33 欄(column 33)的適用費率相同的行上,指明適用的任何其他費用(fee)、收費(charge)或徵收(exaction)。例如包括牛肉費、蜂蜜費、豬肉費、棉花費、港口維護費(HMF)、糖費和貨物處理費(MPF)。除 HMF 外,所有費用均按行項報。HMF 可以在行項目級別(line item level)顯示,也可以顯示在摘要(summary)第一页第 29 欄的底部。
第 30 欄
不要記錄列標題字母,僅以正確格式記錄所需數據。
A. 毛重(GROSS WEIGHT)
以公斤為單位報告所有運輸方式進口商品的總運輸毛重(gross shipping weight)。毛重必須在輸入值(entered value)在同一行(same line)上報告。
如果在一行項(line item)上顯示多個值(value),則在一行項目的第一個關稅編號上記錄毛重。請將毛重記錄在該行項第一個稅號(tariff number)的同一行(same line)。必須提供每一行項的毛重信息。如果無法提供每個行項的毛重,則應估算並報告大致的運輸重量(shipping weight)。估計重量的總和應等於實際運輸毛重(actual gross shipping weight)。對於多行摘要(multi-line summaries),不需要顯示總毛重。
對於用升降廂式貨車、貨運廂式貨車或類似的大型外部集裝箱運載的集裝箱貨物,此類集裝箱的重量不應計入商品的總毛重內。
B. 艙單數量(MANIFEST QUANTITY)
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作為入境/
入境摘要(entry/entry summary),請註明提單(B/L)或 AWB 上報告的艙單數量。
如果多個賬單(bills)與一個入境/入境摘要(entry/entry summary)相關聯,請註明提單(B/L)或AWB上報告的艙單數量,並在第 28 欄頂部列出相應的提單或 AWB 編號。
第 31 欄:以HTS為單位的淨數量(NET QUANTITY IN HTS UNITS)
當 HTS 中規定了 HTS 編號的計量單位時,應以規定的計量單位報告淨數量,並在淨數量數字後顯示計量單位。出於統計目的,以整數記錄數量,除非CBP的其他目的需要單位的分數。分數必須以小數表示。
當數量單位(units of quantity)一欄中出現 “X “時,第 31 欄中不需要報告數量。(毛重仍須在第 30 欄中報告)。
當為同一物品顯示兩種計量單位時,請以指定的計量單位報告兩者的淨數量。物品的價值應以第一個計量單位報告,除非第二個計量單位後面有一個 “V”,表示物品的價值應按該計量單位報告。
示例:貨物包含 50 打 T 恤,每打重 1 公斤,每打價值 10 美元。報告如下:
第 29 欄(COLUMN 29):6205.20.2065 第 30 欄(COLUMN 30):50 doz. 50 kgs 500
第 32 欄
不要記錄列標題字母,僅以正確格式記錄所需數據。
A. 輸入值(ENTERED VALUE)
根據 19 U.S.C.§1401a 的定義,記錄所有商品的美元價值。
將每個行項的值記錄在與 HTS 編號相同的行上。
如果評估 AD/CVD(反傾銷/反補貼)所需的值與輸入的值不同,請在這一欄的括號內記錄金額(amount),與AD/CVD(反傾銷/反補貼)案例編號和稅率在同一行。如果報告的值不是交易價值,如果批准核對(reconciliation),則應該稍後在核對分錄(Reconciliation Entry)(09類)或其他替代方式下進行報告。
以整美元為單位報告值,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整美元(如果為一個行項輸入的總值小於 50 美分,則報告為“0”)。省略美元符號。
在第 35 項中報告所有行項(line items)的總輸入值(total entered value)。
B. 收費(CHGS)(CHARGES (CHGS))
以美元記錄運費(freight)、保險(insurance)和所有其他費用(all other charges)、成本(costs)和開支(expenses)的總成本(aggregate cost),這些費用是在出口國的出口港口將貨物從承運人旁邊帶出來,並在美國的第一入境口岸(the first U.S. port of entry)將貨物放在承運人旁邊時發生的。不包括美國進口關稅。對於源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陸路運輸,這些費用應包括運費、保險以及將商品從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原產地(商品開始運往美國的地點)運至美國第一個入境口岸所發生的所有其他費用、成本和開支。
對於每個 HTS 編號,該值應以整數形式顯示。它應放在輸入值(entered value)的下方,並用字母“C”標識(例如,C550)。省略美元符號。
對於以運輸方式代碼為 60(徒步、手提)輸入的商品無需申報費用。
C. 關係(RELATIONSHIP)
按照 19 C.F.R.§152.102(g) 的定義,記錄交易是否發生在關聯方(related parties)之間,在關聯(related)一欄中填寫“Y”,在非關聯(not related)一欄中填寫“N”(可以用 “related “和 “not related “來代替 “Y “或 “N”)。當適用於整個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時,”Y “或 “N “可以一次性記錄在第 32 欄的頂部,也可以在輸入值(entered value)和費用(charges)下面的每個行項中記錄。當各行項關係不相同時,”Y “或 “N “必須記錄在每一個行項上。
第 33 欄
不要記錄列標題字母,僅以正確格式記錄所需數據。
A. HTS 稅率(HTS RATE)
記錄 HTS 中指定的分類項目(classified item)的關稅稅率:free, ad valorem, specific 或 compound。
第 29 欄(COLUMN 29):6201.19.1010 Free 6201.19.9060 2.8%
B. 反傾銷/反補貼稅率(AD/CVD RATE)
記錄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指定的反傾銷/反補貼稅率,與第 29 欄所示的各反傾銷/反補貼案例號(case number(s))相對應。
C. I.R.C. 稅(I.R.C. RATE)
記錄 HTS 中指定的分類項目(classified item)的稅率,或記錄 CBP 批准的公制換算稅率(metric conversion tax rate)。
如果 I.R. 稅是遞延(deferred)的,在I.R. 稅之前加上“DEF”。將金額(amount)顯示在第 34 欄(column)和第 38 項(block),但不包括在第 40 項(block)的“總額”(Total)中。
根據 26 U.S.C.§5232(a) 規定的遞延稅(Deferred I.R. tax)應在 CBP 7501 表格第一页的第 33 和 34 欄(column)底部注明為“IRS DEF 5232(a)”。遞延稅金額(The deferred I.R. tax amount)不應顯示在第34欄(column)、第38項(block)或第40項(block)。
D. 簽證號/合格證/出口證(VISA NUMBER/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EXPORT CERTIFICATE)
記錄字母 “V “或 “C”,後跟與每一行相關的簽證/證書號碼(Visa/certificate numbers)。簽證/證書號碼通常由九個字母數字字符組成。第一個字符是數字,第二和第三個字符是字母,第四到第九個字符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
簽證/證書的第一個位置代表出口年份、證書生效的年份(例如出示日期)或諸如非洲增長和機會法案 (AGOA) 索賠要求的分組。第二和第三位代表 ISO 原產國代碼。第四至第九位代表由外國政府頒發的唯一號碼。
有關格式的具體信息,請參閱在每個配額期開始時發布的配額書彙款(QBT – Quota Book Transmittals)或紡織品書彙款(TBT – Textile Book Transmittals)。TBT 是在新的貿易立法(new trade legislation)或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實施時發布的。這些參考資料可以在以下網址找到: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如果商品包含多個簽證/證書,那麼必須為每個簽證/證書號碼顯示單獨的行項(line items)。所有簽證號(visa numbers)和那些有資格享受與關稅稅率配額有關的減稅條件所需的證書必須記錄在第 33 欄。上述說明不適用於美國農業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頒發的農業許可證。
當原產國與出口國不同,簽證/證書根據出口日期簽發,或配額(quota)根據出口日期確定時,在第 33 欄填報從原產國出口的日期。出口國的出口日期將繼續在第 15 項(block)中報告。
E. 農業許可證號(AGRICULTURE LICENSE NUMBER)
對於需要辦理農業許可證的商品,請在第 33 欄,該行項(line item)關稅稅率(tariff rate)的正下方報告許可證編號。
許可證編號的格式為 10 個字符,包括連字符和空格。兩種可接受的格式如下:
- (1) N-AA-NNN-N (1-cc-234-5)
- (2) N-AB-NNN-N (1-c -234-5)
字母 N 和 A 分別代表數字(numeric)和字母(alpha characters)。字母 B 代表一個空格(blank space)。對於格式 1,第一位是許可證類型(license type)。第三和第四位是商品類型代碼(commodity type code)。第六至第八位代表許可證序列號(license serial number)。第十位是許可證年份(license year)。第二、五和九位是連字符。格式 2 與上述相同,除了第四位是空格。
第 34 欄:關稅和 I.R. 稅(DUTY AND I.R. TAX)
記錄預估關稅、AD/CVD、I.R. 稅,以及任何其他費用(fees)或收費(charges),按稅率乘以完稅價格(dutiable value)或數量(quantity)計算。本欄(column)顯示的金額(amount)必須直接與相應的 HTS 稅率、AD/CVD 稅率、I.R. 稅率和其他費用或收費相對應。這包括那些允許為反傾銷/反補貼(AD/CVD)而提供擔保(bonding)的情況。如果是保稅(bonding),請在括號內注明反傾銷/反補貼金額(AD/CVD amounts)。如果根據 26 U.S.C. § 5232(a) 遞延(deferred)繳納 I.R tax,請留空(見第 33 欄說明)。省略美元符號。
第 39 項的其他費用摘要(OTHER FEE SUMMARY FOR BLOCK 39)
對於需要支付反傾銷/反補貼(AD/CVD)和/或各種費用的入境貨物(entries subject),每項適用的費用都必須在此區域標明,並且每項費用的單獨金額(individual amount)必須在相應的行(line)中顯示。反傾銷和反補貼(AD/CVD)的金額只有在實際繳存(deposited)時才包含在摘要中。保稅金額(Bonded amounts)不應包括在內。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有多頁,第 39 項摘要必須放在第一页。
適用的收款代碼(collection code)必須與費用(fee)或其他收費(other charge)或徵收的費用(exaction)在同一行中注明。按以下格式報告費用:
- 反傾銷 AD 012
- 反補貼 CVD 013
- 茶葉費 Tea Fee 038
- 雜項 Misc. Interest 044
- 牛肉費 Beef Fee 053
- 豬肉費 Pork Fee 054
- 蜂蜜費 Honey Fee 055
- 棉花費 Cotton Fee 056
- 山核桃費 Pecan Fee 057
- 糖費 Sugar Fee 079
- 土豆費 Potato Fee 090
- 蘑菇費 Mushroom Fee 103
- 西瓜 Watermelon 104
- 藍莓費 Blueberry Fee 106
- 牛油果 Avocado 107
- 芒果 Mango 108
- 非正式入境 MPF Informal Entry MPF 311
- 應課稅郵件費 Dutiable Mail Fee 496
- 貨物處理費(MPF) 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 (MPF) 499
- 人工附加費 Manual Surcharge 500
- 港口維護費(HMF) Harbor Maintenance Fee (HMF) 501
MPF 沒有最低收取額。每次正式入境(formal entry)、放行(release)或提貨以供消費時(withdrawal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都有一個既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額。除非應繳的 MPF 金額低於規定的最低金額(記錄最低金額)或超過規定的最高金額(記錄最高金額),否則須申報實際應繳的 MPF。
如果 HMF 是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中唯一應支付的款項,則 HMF 有一個最低限額(de minimis)。如果是這種情況,3 美元或以下的 HMF 將不被收取。本項中的使用費總額應報告為所有行項的收費總額,但第 39 項中的金額應報告為 0 美元。此項中的總用戶費用(The grand total user fee)應報告為所有行項的總費用金額(total fee amount),但第 39 項中的金額應報告為 0 美元。
源自自由貿易協定 (FTA – Free Trade Agreement) 的貨物可獲豁免 MPF。要獲得此豁免,進口商必須在第 27 欄中為每個 HTS 編號指明適當的 SPI。
第 35 項:總輸入值(TOTAL ENTERED VALUE)
報告所有行項(all line items)的總輸入值。所有入境摘要都需要此信息。
第 36 項:記錄在案的進口商或授權代理聲明(DECLARATION OF IMPORTER OF RECORD OR AUTHORIZED AGENT)
根據您作為進口商或代理的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框。
第 37 項:關稅(DUTY)
記錄已支付的估計關稅總額(total estimated duty paid)(不包括反傾銷/反補貼)(excluding AD/CVD)。
第 38 項:稅款(TAX)
記錄已支付的估計稅款總額(total estimated tax paid),包括任何遞延稅(根據 26 U.S.C. § 5232(a) 遞延的稅款除外)。
第 39 項:其他(OTHER)
記錄已支付的估計反傾銷/反補貼(AD/CVD)或其他費用(other fees)、收費(charges)或徵收(exactions)的總額。不要顯示保稅(bonded)的 AD/CVD 金額。摘要第 39 項中顯示的金額應反映實際支付的金額。
第 40 項:總計(TOTAL)
記錄項 37、38 和 39 的總和。不包括第 34 欄(column)和第 38 項(block)中顯示的任何 I.R. 遞延稅(I.R. deferred tax)。不包括任何已經保稅(bonded)的 AD/CVD。
如果沒有關稅,稅收,或其他費用(no duty, tax, or other charges)適用於交易(transaction),則在此項中記錄“0”。
所有倉庫入境摘要(warehouse entry summaries)(類型21)都需要支付 HMF,但 re-warehouse(類型22)則不需要支付。
第 41 項:聲明人姓名、職稱、簽名和日期(DECLARANT NAME, TITLE, SIGNATURE AND DATE)
記錄簽署聲明的所有者、購買者或代理人的姓名、職稱和簽名。記錄簽署聲明時的月、日、年(MM/DD/YYYY)。
當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頁時,必須在第一页記錄聲明人的簽名、職稱和日期。
認證是通過 ABI 傳輸的數據的電子簽名等價物。此電子(傳真)簽名必須作為入境摘要數據的一部分進行傳輸。
第 42 項:報關行/申報人信息(BROKER/FILER INFORMATION)
此項是為報關行或申報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保留的。
第 43 項:報關行/進口商文件
編號(BROKER/IMPORTER FILE NO.)
此項是為報關行或進口商內部文件或參考號保留的。
入境文件的準備(PREPARATION OF ENTRY DOCUMENTS)
申報人必須以有序的方式提交 entry summaries 和 entry/entry summaries 的入境文件(entry documents)。為確保這一事項的統一性,入境文件應按以下順序排列:
- Check 檢查
- Statistical copy (Non-ABI only) 統計副本(僅限非ABI)
- Collection copy (non-statement) 集合副本(非報表)
- Certification 證書
- Record Copy 記錄副本
- CBP Form 3461 or Alt. CBP 3461 表格或其他表格
- Single entry bond, when applicable 單次入境保函(如適用)
- Invoice 發票
- Packing List 裝箱單
- Other Agency Documents 其他機構文件
所有文件應由 entry summary 和 entry/entry summary 的申報人(filer)在左上角裝訂在一起。
至少要提交兩份用於消費的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 for consumption)副本,即 CBP 7501 表格(進口商的副本和許可證副本)。如果不是通過 ACH 支付,也需要出納員的副本(cashier’s copy)。非 ABI(Non-ABI)提交的文件必須包括第四份副本用於統計。如果涉及遞延稅(deferred tax),則必須包括至少一份額外的 CBP 7501 表格副本。
輸入值/貨幣換算摘要(SUMMARY OF ENTERED VALUE/CURRENCY CONVERSION)
輸入值和貨幣換算摘要可以顯示在附加到入境摘的工作表上或跨第 28 欄顯示。在多頁入境摘要中,在最後一行項之後的最後一頁顯示輸入值摘要。
如果申報人按發票編制行項(即按發票對行項進行分組),則可以用每張發票的值來準備摘要,而不是在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的末尾進行大彙總。
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Y)
非正式入境可在 CBP 7501 表格上填寫。在適用的情況下,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ies)應填寫以下項(block): [1, 2, 6, 8, 10, 11, 12, 14, 16, 17, 23, 26, 27, 28, 29A, 30A, 30B, 31, 32A, 33A, 33C, 34, 35, 36, 37, 38, 39, 40, 和 41]。對於 ABI 傳輸(ABI transmissions),還需要填寫項 9、15和20。
當貨物在 CBP 3461 表格上放行並隨後附有非正式入境摘要(CBP 7501 表格)時,入境日期(放行日期)必須顯示在 CBP 7501 表格的第 7 項中。
第 21 項,貨物位置(Location of Goods),只有當商品被放置在一般訂單倉庫(general order warehouse)時才會填寫。
非正式入境摘要不需要 CBP 7501 表格的統計副本。
評估入境(APPRAISEMENT ENTRY)
當 CBP 7501 表格被用作根據 19 C.F.R.§143.11 中定義的評估入境(appraisement entry)時,以下聲明要求根據 19 U.S.C.§1498(a)(10) 進行評估,應添加到 CBP 7501 表格的正文中或附在頂部,如下所示:
我特此要求根據 19 U.S.C.§1498(a)(10) 進行評估。本人聲明,就本人所知和所信,本分錄及其所提交的文件,列出了本人或本分錄所描述商品的所有人所擁有的關於該商品成本的所有信息;本人無法獲得有關該商品價值的任何進一步信息,也無法為正式進口該商品而確定其價值;本記項及所附文件所載資料真實及正確;並且上面提到的人是同一商品的所有者。
簽名 職稱
致港口主管:上述商品已經過檢查,其內容和價值已在上面注明。
CBP 官員 日期
行項分隔符(DELIMITERS FOR LINE ITEMS)
在 CBP 7501 表格和續頁上,必須用實線、斷線或空線(solid line, broken line, or a blank lin)將每個行項(line item)分開,以方便處理入境摘要。
附加數據元素(ADDITIONAL DATA ELEMENTS)
CBP 7501 表格的申報人可以主動在表格上提供附加的或澄清的信息(clarifying information),只要此類附加信息不影響這些必要的數據元素(required data element)的報告。這種附加或澄清信息可以放在表格上的任何位置,完全由申報人自行決定,只要它不干擾任何所需的數據元素。在這種情況下,CBP 不會強制要求附加信息可能是什麼或將其放置在表格上的什麼位置。
發票(Invoices)可以在 CBP 7501 表格的正文和第 28 欄的續頁中單獨標識,然後是適用於該發票的行項。
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
如果倉庫提貨(warehouse withdrawal)供外交、領事、其他特權人員個人使用,或供公共國際組織使用,CBP 7501 表格必須在第 28 欄的頂部清楚地注明“WAREHOUSE WITHDRAWAL FOR DIPLOMATIC USE”,然後加上“DS 表格 1504 附呈”(DS Form 1504 Attached)字樣。
可簽發通用許可證(Blanket permits)以提貨(withdraw)(1)免稅店用於出口的商品,(2)用於外交用途的商品,以及(3)用於飛機或船舶供應的商品。通用許可證(Blanket permits)的申請應在 CBP 7501 表格上提交,一式三份。必須用大寫字母打印“APPLICATION FOR BLANKET PERMIT TO WITHDRAW”字樣或在頂部空白處蓋章。
(Withdrawal)提貨通用許可證應注明 “APPLICATION FOR BLANKET PERMIT TO WITHDRAW”字樣。當根據通用許可證提交最後一次提貨(withdrawal)時,應在 CBP 7501 表格上注明 “LAST WITHDRAWAL UNDER BLANKET PERMIT”字樣。
轉倉入境(REWAREHOUSE ENTRY)
如果 CBP 7501 表格是作為轉倉入境(rewarehouse entry)提交(filed)的,則不需要填寫第 8、12、19和 20 項。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關稅遞延(NAFTA DUTY DEFERRAL)
CBP 7501 表格用於提交 NAFTA 關稅遞延申請(入境類型 08 )(entry type 08 )。請參考《關稅遞延手冊》(Duty Deferral Handbook)或聯系當地的 CBP 辦公室,以獲得關於如何為關稅遞延(Duty Deferral)目的填寫該表格的完整說明。
綜合入境摘要(CONSOLIDATED ENTRY SUMMARY)
如果 CBP 7501 表格的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蓋多個放行,(19 C.F.R. § 142.17)分別報告每個入境(entry)或放行編號(release number),然後是相關的行項編號(line item number)和信息。
保稅臨時進口入境(TIB)(TEMPORARY IMPORTATION UNDER BOND (TIB) ENTRY)
TIB 入境摘要(類型23)在 CBP 的自動系統中審查 TIB 資格後進行處理。要求在 TIB 入境摘要中報告的數據與通常在普通消費入境(regular consumption entry)中報告的數據相同。此外,19 C.F.R. §10.31(a (3) 規定了需要在 TIB 入境摘要(TIB entry summary)上顯示的附加信息(additional information)。需要提醒的是,通常受
配額限制(subject to quota)的商品,無論是消費入境(consumption entries)還是從倉庫提取消費(withdrawals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在 TIB 下入境時也要受配額限制。
附錄 1(Appendix 1)
校驗碼計算公式(CHECK DIGIT COMPUTATION FORMULA)
校驗碼是由申報人代碼和交易編號(transaction numbers)(入境編號的前7位)(entry number)計算出來的。在計算校驗碼之前,必須將包含字母字符(alpha characters)的入境申報人代碼(Entry filer codes)轉換為等指的數字。每個字母字符(alpha charter)的等值數字如下:
- A = 1
- B = 2
- C = 3
- D = 4
- E = 5
- F = 6
- G = 7
- H = 8
- I = 9
- J = 1
- K = 2
- L = 3
- M = 4
- N = 5
- O = 6
- P = 7
- Q = 8
- R = 9
- S = 2
- T = 3
- U = 4
- V = 5
- W = 6
- X = 7
- Y = 8
- Z = 9
示例:為了計算校驗碼,入境申報人代碼 B76 將轉換為 276。
A. 以入境申報人代碼 B76(276)和交易編號 0324527 為例,校驗碼(check digit)的計算方法如下:
要計算校驗碼的編號是:2 7 6 0 3 2 4 5 2 7
B. 開始計算,將每隔一個位置的數字乘以 2。(本質上,將所有偶數位置的數字都乘以 2 )
*注意:高位零是計算過程中的重要元素,必須包含在交易編號中。如果乘法的結果大於 9,則將和加 1,但忽略十位上的數字。
C. 添加結果。
5 + 0 + 4 + 1 + 5 = 15
D. 從頭開始計算所有的奇數位:2 7 6 0 3 2 4 5 2 7
2 + 6 + 3 + 4 + 2 = 17
E. 將步驟 C 和 D 的總和相加。
15 + 17 = 32
F. 用 10 減去在步驟 E (32) 中得出的個位數數值(最後一位)。其結果是校驗碼。
10 – 2 = 8
G. 通常情況下,運算的結果將是一個個位數。如果在步驟 E 中從總和中減去的個位為 0,則校驗碼將為 0。
本例中生成的入境編號(entry number)如下所示:B76-0324527-8
校驗碼計算公式(圖表)(CHECK DIGIT COMPUTATION FORMULA)
使用入境編號(entry number) RO7-1010035,用這個圖表來計算校驗碼:
校驗碼係數(CHECK DIGIT FACTOR)
有一些申報人(filers)被授權使用 1 或更高的校驗碼係數。本質上來說,校驗碼係數是提供給那些已經用完他們的申報人代碼的校驗碼的申報人。校驗碼係數允許申報人計算校驗碼,然後為新的校驗增加一個或兩個。獲得授權後,校驗碼係數將發布到申報人的國家申報維護記錄(national filer maintenance record)中。
例如,如果申報人被授權使用校驗碼係數 1 ,使用上面的例子,B76-0324527-8,校驗碼(8)將更改為(9)。
外地業務辦公室(The Office of Field Operations)、貿易合規和便利化(Trade Compliance and Facilitation)、代理管理處(Broker Management Branch)負責授權使用校驗碼係數。
附錄 2(Appendix 2)
製造商標識碼構造規則(RULES FOR CONSTRUCTING THE 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CODE)
這些說明規定了根據製造商或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構造識別代碼的方法。代碼長度不超過 15 個字符,不允許插入空格。
首先,前兩個字符要使用貨物實際原產國的 ISO 代碼。加拿大例外。“CA”不是製造商代碼的有效國家;相反,應顯示為下面列出的適當的省份代碼之一:
- 阿爾伯塔省 ALBERTA XA
-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BRITISH COLUMBIA XC
- 曼尼托巴省 MANITOBA XM
- 新不倫瑞克省 NEW BRUNSWICK XB
- 紐芬蘭(拉布拉多)省 NEWFOUNDLAND (LABRADOR) XW
- 西北地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 XT
- 新斯科舍省 NOVA SCOTIA XN
- 努納武特地區 NUNAVUT XV
- 安大略省 ONTARIO XO
- 愛德華王子島 PRINCE EDWARD ISLAND XP
- 魁北克省 QUEBEC XQ
- 薩斯喀徹溫省 SASKATCHEWAN XS
- 育空地區 YUKON TERRITORY XT
接下來,使用名稱的前兩個“單詞”(words)中的前三個字符。如果名稱中只有一個“單詞”(word),則僅使用名稱的前三個字符。例如,Amalgamated Plastics Corp. 將是“AMAPLA”;Bergstrom 將是“BER”。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首字母在一起,則將它們視為一個單詞。例如,A.B.C. Company 或 A B C Company 將是“ABCCOM”。O.A.S.I.S. Corp.將是“OASCOR”。Dr. S.A. Smith 將是“DRSA”,Shavings B L Inc. 將是“SHABL”。
在製造商名稱中,忽略英文單詞a、an、and、of和the。例如,“The Embassy of Spain” 將是 “EMBSPA”。
由連字符分隔的名稱部分將被視為一個單詞。例如,“Rawles-Aden Corp.” 或“Rawles – Aden Corp.” 都將是“RAWCOR”。
有些名稱會包括數字。例如,“20th Century Fox”將是“20TCEN” ,“Concept 2000”將是 “CON200” 。
外國製造商名稱中的一些詞不應用於構造 MID。例如,澳門的大部分紡織工廠都以“Fabrica de Artigos de Vestuario”開頭,意思是“Factory of Clothing”(服裝工廠)。對於名為“Fabrica de Artigos de Vestuario JUMP HIGH Ltd”的工廠,將其標識為唯一實體的工廠名稱部分是“JUMP HIGH”。這是應該用於構造 MID 的名稱部分。否則,所有來自澳門的MID都將是相同的,使用“FABDE”,這是不正確的。
同樣,印度尼西亞的許多工廠都以前綴 PT 開頭,例如 “PT Morich Indo Fashion”。在俄羅斯,還使用其他前綴,例如 “JSC”、”OAO”、”OOO “和 “ZAO”。為了構造 MID,這些前綴應該被取消。
接下來,找到街道地址行中最大的數字,並使用前四個數字。例如,“11455 Main Street Suite 9999” 將是 “1145”。如果套房號碼(suite number)或郵政信箱(post office box)包含最大的數字,則應使用該號碼。例如,“232 Main Street Suite 1234”將是“1234”。如果街道地址中的數字是拼寫出來的,例如 “One Thousand Century Plaza”,那麼 MID 的這一部分將沒有數字。但是,如果地址是“One Thousand Century Plaza Suite 345”,則會是“345”。
當逗號或連字符分隔數字時,忽略所有的標點符號,使用剩下的數字。例如,“12,34,56 Alaska Road” 和 “12-34-56 Alaska Road”將是“1234”。當數字被空格隔開時,空格是一個分隔符,應該選
擇兩個數字中較大的那個。例如,“Apt. 509 2727 Cleveland St.”將是“2727”。
最後,使用城市名稱的前三個字母字符(alpha characters)。“Tokyo”將是“TOK”,“St. Michel”將是“STM”,“18-Mile High”將是”MIL“,“The Hague”將是“HAG”。請注意,城市行中的數字將被忽略。
對於國家/地區(city-states),使用國家/地區名稱來組成前三個字母字符(alpha characters)。例如,“Hong Kong”將是“HON”,“Singapore”將是“SIN”,“Macau”將是“MAC”。
通用規則:
忽略所有標點符號,如逗號、句號、撇號和 & 號。忽略所有單字符的首字母,如 “Thomas S. Delvaux Company “中的 “S”。忽略任何名字或地址前面的空格。
下面列出了一些製造商名稱和地址及其 MID 標識碼的示例:
名稱和地址 | MID 標識碼 |
---|---|
LA VIE DE FRANCE 243 Rue de la Payees 62591 Bremond, France | FRLAVIE243BRE |
20th CENTURY TECHNOLOGIES 5 Ricardo Munoz, Suite 5880 Caracas, Venezuela | VE20TCEN5880CAR |
THE E.K. RODGERS COMPANIES One Hawthorne Lane London, England SW1Y5HO | GBEKRODLON |
THE GREENHOUSE 45 Royal Crescent Birmingham, Alabama 35204 | USGRE45BIR |
CARDUCCIO AND JONES 88 Canberra Avenue Sidney, Australia | AUCARJON88SID |
N. MINAMI & CO., LTD. 2-6, 8-Chome Isogami-Dori Fukiai-Ku Kobe, Japan | JPMINCO26KOB |
BOCCHACCIO S.P.A. Visa Mendotti, 61 8320 Verona, Italy | ITBOCSPA61VER |
MURLA-PRAXITELES INC. Athens, Greece | GRMURINCATH |
SIGMA COY E.X.T 4000 Smyrna, Italy 1640 Delgado | ITSIGCOY1640SMY |
COMPANHIA TEXTIL KARSTEN Calle Grande, 25-27 67890 Lisbon, Portugal | PTKAR2527LIS |
HURON LANDMARK 1840 Huron Road Windsor, ON, Canada N9C2L5 | XOHURLAN1840WIN |
*** 以上為個人中譯學習所用 ***
CBP 7501 表格 Entry Summary 官方說明文檔請參閱連結:CBP Form 7501 – Entry Summary with Continuation Sheets
另,隨附 ACE 入境摘要狀態通知官方說明文檔:ACE Entry Summary Status No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