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圈圈说跨境】歐盟發貨國與收貨國申報原則有什麼區別?

2020年開始,越來越多的美國賣家湧入歐洲市場,VAT稅務一直是歐洲新手賣家的難題~綠圈圈作爲英國本土的持牌會計事務所,致力於知識輸出幫忙賣家瞭解並掌握歐洲稅務。今天,我們來講講VAT申報原則選擇“發貨國”和“到貨國”有什麼區別,怎麼選比較有利並避免重複計算?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01
發貨國原則
稅款徵收都將由商品發出國來徵收,使用該國的稅率。(德國爲例)

從德國發貨到德國,在德國繳稅;

從德國發貨到其他歐盟國家,剔除超過遠程銷售額度的其他歐盟國家,在德國繳稅。(超過遠程銷售額度的國家,則在其他國家繳稅)

其他歐盟沒有稅號的國家發往德國,都在德國繳稅。
02
收貨國原則(到貨國原則)
稅款都將由商品轉運的目的國來進行徵收,以及使用該國的稅率。(德國爲例)
1.從德國發貨到德國,在德國繳稅;
2.其他歐盟國家發往德國,都在德國繳稅;
3.從德國發往其他歐盟沒有稅號的國家,在德國繳稅。(超過遠程銷售額度的國家,則需註冊稅號所在國家申報繳稅)
03
發貨國申報和到貨國申報的區別
如選擇發貨國申報,則需要監控遠程銷售。一旦超了遠程銷售之後則需要去到貨國申報;而到貨國申報的國家不需要監控遠程銷售,但該國發貨給無稅號國家的銷售依然需要監控。
04
我應該怎麼選擇申報原則?
我怎麼選擇申報原則更有利,取決於:
各國稅率
各國單量
貨物存儲所在國
舉例說明:德國和法國是正常申報,都註冊了VAT,大量庫存在德國,但訂單卻在法國多,這種情況就選擇發貨國計稅要划算一些;因爲德國稅率19%,而法國稅率20%比德國高。
*注意:個別賣家與多個稅代合作,需統一計稅方式,要不然會造成重複計稅。
2021年7月1日歐洲稅改後,對於遠程銷售的申報規則會發生改變,綠圈圈會持續關注新政進展,也會及時通知各位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