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圈圈說跨境】關注|阿聯酋VAT抵扣進項稅的時間限制

阿聯酋聯邦稅務局(“ FTA”)發佈了公開澄清VATP017“申報抵扣進項稅的時間限制”。VATP017闡明了FTA關於何時可以通過增值稅抵扣進項稅,以及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申報進項稅的納稅人可利用的追索權。

這項公開聲明澄清了FTA在解釋《增值稅法》第55條方面的立場,並討論了必須抵扣進項稅的時間限制。

聲明小結

進項稅必須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第一個申報期內抵扣:

1.納稅人收到收據發票;

2.納稅人有意在約定的付款日期後六個月內完成付款。

納稅人收到稅收發票後,只有在規定期限內有付款的意圖時才可以抵扣進項稅。因此,如果付款晚於收到發票的日期,則進項稅只能在以後的稅收期抵扣。

回顧之前頒佈的增值稅法第55條第(1)款規定,進項稅必須在滿足以下條件的第一個申報期內抵扣:

1.納稅人收到稅收發票;

2.納稅人完成了支付。

聲明解讀

》》納稅人收到發票,但在發票的內部批准過程完成之前,可能無意付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未能在約定的付款日期後六個月到期之前付款,因此無法滿足《增值稅法》第55條第1款的條件。

》》FTA認為,只有當納稅人完成內部批准程式並打算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時,才能滿足《增值稅法》第55條第1款的條件。

鑒於上述情況,納稅人在抵扣進項稅之前需要證明,除了領取稅款發票外,他還滿足了在預定期限內形成要付款的條件。

注意

1、如果在一個申報期內收到了稅收發票,並且在之後的申報期內形成了付款的意圖,則進項稅只能在之後的申報期內抵扣。

2、如果在兩個條件都滿足的當期未抵扣進項稅,納稅人需要在下一個申報期立即抵扣。

3、如果在連續兩個申報期內都未抵扣進項稅,則納稅人需要向稅局完成進行自願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向稅局提供詳盡的申報支援材料並自述未及時申報的原因,需要通過稅局的核查和審批,才能完成對往季申報的修正。

更多的申報疑問,您可以給我們留言,綠圈圈專屬客戶經理會在第一時間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