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圈圈说跨境】一文闡述德國廢棄物回收體系的運行模式及收費情況

德國廢棄物回收體系 
 運行模式 

目錄 –

01
德國電子廢棄物回收流程
02
德國包裝廢棄物回收流程
03
常見問題及解答
德國是世界上垃圾回收利用較爲成功的國家之一,其極具特色的“二元回收系統”被歐洲國家廣泛推廣。

近年來,德國不僅在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上取得顯著效果,還建立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利用體系,並取得了實際效果。
之前绿圈圈曾寫過關於《德國/法國賣家注意,不符合EPR規定的產品或強制停售》的EPR文章,爲賣家們整理了非常實用的知識點,便於快速認知EPR新規和需注意的要點。
此次則是給大家普及德國廢棄物回收體系的運行模式和繳費情況。
01
德國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流程
生產者責任制(EPR)
 1、推行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系統 
德國電子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按照200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的《電子電器設備銷售管理、回收與無害化處理法案》運作。
該法案是在歐盟頒佈《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份的指令》和《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簡稱WEEE)的背景下出臺和實施,其核心原則依舊是“生產者責任制(EPR)”。
《德國電子電器設備法》規定生產者必須對產品整個生命週期負責,明確指出生產商要對廢棄產品的收集、回收和處置負責,並支付整個程序產生的費用。
從 2005年11月24日起,生產商應向公共回收公司提供B2C產品的收集容器。
從 2006年3月起,規定生產商應從公共回收公司的收集場地運走舊電器,再利用或清除舊電器和電器組件, 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在法案的推行下,德國構建了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系統,並形成了組織運行的方式。
 2、回收到處理流程密切配合
德國電子電器產品回收與處理體系,是採取在政府的監管下,授權第三方非盈利機構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監控的運行方式。
《德國電子電器設備法》的執行系統是在德國現有的回收系統上, 增加了專門的管理協調部門。 
該法涉及到德國聯邦環保部、管理中心、公共回收公司、舊電器處理公司和生產商。
在具體運作上,EAR協調整個回收系統,要求生產者要麼自建回收系統,要麼通過委託回收企業回收和處置廢舊電子電器產品;
生產商委託回收處理的企業須符合要求,具有一定資質的正規企業,能保證按照生產商的要求進行廢舊電子電器產品的回收處理;
生產商在向EAR註冊時提交所委託的回收企業相關信息,且每年向EAR上報其當年出售產品的回收處理情況,EAR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當電子電器廢棄物需回收或廢棄時,首先由市政管理部門通過公共收集系統,免費收集家用電子廢棄物, 收集費用由市政當局承擔。
德國電子廢棄物收集系統大約有4500個由公共廢物管理機構設立的收集點, 30000個商業收集點以及1000個生產商提供的收集點。
從市政當局之後的相關作業,就是生產者責任的開始。EAR負責從市政回收點登記接收電子廢棄物,途中產生的運輸、處理費用由生產商/進口商承擔。
注:生產商/進口商可自建回收處理系統, 也可指定運輸/處理公司。
把產生的廢舊電子電器回收到各個回收點, 再由回收點通知 EAR,由其通知生產者或生產者委託的運輸/處理公司到回收點去收集和處理廢棄物。
 3、生產商需要支付的四項費用 
EAR體系費用機制採取事後收費模式。
向生產商或進口商收取,由EAR負責電子廢棄物處理費用的統一收取和支付。生產商或進口商根據每類產品現有市場份額支付實際發生的電子廢棄物處理費用。
德國EAR體系下,生產商執行回收處理所衍生的費用有四項,分別是註冊費、資金擔保費(即破產擔保)、運輸費、處理費。
注:兩項最大的成本是電子廢棄物物流運輸費和處理費。
擔保金制度是進行電子廢棄物處理的有利保障。
生產商在註冊的同時, 必須爲產品提供資金擔保以確保產品退出該國市場銷售後,已售賣的產品能夠繼續得到回收和處理。
資金擔保對於“無主廢棄物” 非常重要,處理無主廢棄物需要通過擔保機制, 利用生產者提供的保證金來處理這些廢棄物。

02
德國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流程
生產者責任制(EPR)
Vol.1
二元回收系統誕生背景
爲控制和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德國於 1991年實施《包裝廢棄物管理法》,該法是全球第一個關於包裝廢棄物減量化及其循環利用的管理法規,按照“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循環經濟思路而制定。
法案提出包裝廢棄物管理應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最終處置的優先序進行,並設定不同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目標和時限。
對生產商和經營商的責任和義務作了具體規定,強制性要求生產商、銷售商必須負責其產品包裝的回收以及再利用或再循環其中的有效部分。
首次在包裝廢棄物的管理中引入了“污染者付費”原則, 將“污染者付費”原則延伸到生產和消費領域, 提出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制(EPR)。
該法對銷售包裝作出的規定是從1993年1月1日起,生產商和經銷商有義務在消費後無償回收並重新使用或進行材料利用。
若零售商、製造商和包裝商及其原料供應商要建立獨自的回收系統,則需投入鉅額資金, 一些中小企業根本無法自建回收系統。
爲貫徹執行該法令,1990年在德國工業聯合總會、德國工商業協會支持下, 由零售業、消費品和包裝業的95家公司組建了綠點公司。
通過建立“二元回收系統”幫助生產商和經銷商履行所承擔的回收義務, 使消費者丟棄的包裝廢棄物能直接進入一個再加工處理系統,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又降低零售商、製造商和包裝商的成本。
Vol.2
核心運作,流程簡化
“二元回收系統”包括了生產商、經銷商、綠點公司、廢物回收公司、廢物處理公司等,整個系統的核心是綠點公司,英文爲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 簡稱DSD。
綠點公司(DSD)是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幫助生產商和經銷商履行其產品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義務並完成《包裝廢棄物管理法》要求的回收率指標, 依據包裝條例專門從事包裝廢棄物收集、分選和再利用的全國性政策執行和協調機構。
綠點公司(DSD)與生產企業及經銷商之間是委託關係, 綠點公司與廢物回收公司及廢物利用公司之間也是委託代理關係。
(1)生產者和經銷商向綠點公司付費,將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委託給綠點公司。
(2)綠點公司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符合要求的廢物回收公司, 廢物利用公司與其簽訂合同,將回收和利用工作委託給廢物利用公司來完成。
綠點公司將生產企業、經銷商與廢物回收/利用企業緊密地聯繫起來, 從而構成專業化的公共回收體系。
由此可見, 綠點公司實際上並不進行包括廢棄物具體的收集、分類、回收、利用活動, 而是在整個系統中履行協調和組織的職能。
從“二元回收系統”具體的收集、運輸、分類、回收和處理過程來看,開始是收集過程,通過與當地政府協商採取不同的收集形式,其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消費者將印有“綠點”標誌的包裝廢棄物混合放到專用的黃色垃圾桶/黃色垃圾袋中, 由綠點公司委託的回收公司定期免費回收;
二是:由消費者主動將印有“綠點”標誌的廢棄物分類投放不同顏色的垃圾回收桶內,,由簽約的回收公司收集, 再運輸、分類後送往再生工廠, 最後出售給包裝產品的製造商作爲生產包裝產品的原料。
Vol.3
廢棄物標準繳費,公開透明
“二元回收系統”作爲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其運轉所需資金來源於受委託的生產商和進口商使用“綠點”標誌所繳納的許可證費。
費用徵收標準:根據包裝材料的種類、重量或體積來確定,明確標出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費用。
但許可證費並不是一層不變的,綠點公司每年都會根據包裝材料的實際回收處理費用來進行調整。

03
常見問題及解答
生產者責任制(EPR)
Q1
需要註冊不同的EPR 商品分類?
答:是的,賣家在德國或法國銷售的產品中若屬於 EPR 商品分類,則需根據每個國家/地區不同的要求、流程及授權機構去註冊。
Q2
銷售申報並支付回收款項週期是多久?
答:根據每個國家/地區的 EPR 商品分類或生產者責任組織不同,EPR回收款項按月、季度或按年申報和支付。
Q3
一級包裝和二級包裝是否都需要付費?
是的,一級包裝爲商品自身的包裝,賣家採用亞馬遜物流或自配送均需爲原始包裝付費;二級包裝爲配送包裝,具體參考“各國家/地區的具體信息”。
寫在最後
歐盟爲了更好保護當地環境,制定健全的環境保護法規來大力發展垃圾回收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