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圈圈说跨境】加拿大GST註冊千萬別這樣做,小心罰款陷阱!

對於跨境賣家來說,瞭解並遵守加拿大的稅收法規至關重要,其中包括註冊並繳納商品和服務稅(GST)。在註冊加拿大GST之後,雖然您已經爲自己的業務走上了合法化的道路,但也有一些常見罰款風險需要小心應對。本文將指導您如何避免可能的罰款和問題,確保您的跨境電商業務順利運營。
瞭解加拿大GST罰款政策前,必須先要知道稅務合規的要求,否則得交不少學費!
一、加拿大GST申報
加拿大GST的申報週期、年銷售額及稅金支付截止日期,是根據第一年預估的年銷售額或者上一年度的年銷售額確定的,分爲年度、季度和月度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注意:
1.如果按年度申報的賣家,且上一年GST/HST的稅金大於3000加幣,則企業(賣家)有義務在當個財稅年進行分期預付稅金(分四個季度)。其他四個省稅按年度申報則沒有這個要求。
2.會計的財務年度,如果企業的會計年度不是按照自然年需要通知稅局本企業使用的會計財年,不然稅局就會默認爲按自然年(1月-12月)。  
二、加拿大GST保證金政策
對於沒有在加拿大設立常設機構的企業,或者只通過他人的固定營業地在加拿大提供供應的企業,在註冊GST/HST時必須提供保證金,除非符合豁免條件。
豁免條件情況:如果企業預估在加拿大的年度應稅供應(銷售額)預計不超過10萬加元,並且您的淨稅每年在應繳3,000加幣和退稅3000加幣額之間 ,那麼企業不需要提供保證金。
值得重點提出的是,企業在註冊GST/HST後的幾年,無論淨稅是正數還是負數,擔保金額必須保證每年賬戶上都有前 12 個月期間實際淨稅額的 50%作爲保證金。稅局要求的最高保證金爲100萬加元,最低保證金爲5000加元。
保證金交多少?
保證金在註冊GST/HST之前應該評估是否符合豁免條件,如果不符合,則需要在稅號註冊下來之後進行繳納。
1.初次繳納:在你註冊後的12個月內,保證金的初始金額是您預計的淨稅的50%,無論淨稅是正數還是負數。
例如>>
如果您的公司在12個月期間的估計淨稅爲10,000加幣,則所需的保證金金額爲5,000加幣。
2.後續繳納:對於第一年以後的後續年份,保證金額等於您前一個12個月實際淨稅額的50%,無論淨稅是正數還是負數。即需要在CRA持續保持前 12 個月期間實際淨稅額的 50%作爲保證金,這個保證金的金額可能會每年調整,最高保證金爲100萬加元,最低保證金爲5000加元。
保證金的形式:可接受的形式包括現金、認證支票、匯票或合格債券。
三、哪些情況下會產生GST罰款
如果未及時申報、未提交申報、未進行電子申報以及錯誤申報將都會產生罰款。
如果企業逾期付款或付款不足,加拿大稅務局 (CRA) 會收取利息。根據債務的不同,收取的利息爲欠款利息Arrears interest或分期付款利息instalment interest。
另外,加拿大稅務局對GST/HST報稅表中企業多付的稅款或要求退還的淨稅款,會計算並支付退款利息(Refund interest)。
四、加拿大GST分期付款的規定
根據企業的情況確定如何計算企業的 GST/HST 分期付款。
1.第一年申報的特殊情況
使用按年申報的企業,即使企業的第一個財政年度的淨稅額低於 3,000 加幣,企業也可能在第二個財政年度需要分期付款。
如果企業是按年度申報的納稅人, 第一次GST/HST 申報的月份短於 12 個月,則需要請將該報告期間的淨稅額除以申報期的天數,再乘以365天,如果結果是 3,000 加幣或更多,並且實際預估第二年的淨稅額也將爲 3,000 加幣或更多,則企業必須在第二個財稅年分期付款。
2.基於上一年的淨稅額分期付款
這些季度分期付款通常等於上一年淨稅額的四分之一,並且必須在季度結束的次月最後一天支付。
示例>>
您是一家會計年度爲12月31日的企業,你2023財年的淨稅額是4000加幣。
加拿大稅務局將按每季度1000加幣(4000加幣÷ 4)計算你的分期付款。
您的第一期付款截止日期是2024年4月30日。
3.以當年預估淨稅額爲準分期付款
如果企業預計本年度的淨稅款將低於上一年,企業也可以選擇預估本年度的淨稅款來計算季度分期付款金額。
但是,如果企業根據當年銷售業績估算分期付款,實際支付的分期付款金額少於按銷售應支付的淨稅額,則稅局將收取差額的分期付款利息。
在財政年度結束時,企業提交GST/HST申報表時,從申報表110行上所欠的淨稅額中減去這一年中所做的分期付款金額。
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支付的分期款少於實際的淨稅額,企業必須補交差額。如果企業支付的分期款多於實際申報的淨稅額,企業可以申請退款。
五、瞭解加拿大GST產生利息的幾種情況
1.欠款利息 Arrears Interest
加拿大稅務局對以下情況收取欠款利息:
(1)GST/HST 報稅表中的任何逾期欠款
(2)您必須匯給稅務署署長的任何其他逾期 GST/HST 款
利率每三個月根據規定利率確定一次,每天複利計算。
2.分期付款利息 Installment Interest
如果企業支付的分期付款相當於企業上一財政年度稅款淨額的四分之一,並且按時全額支付了這些款項,即使當年的稅款淨額高於支付的分期付款,稅務局也不會收取分期付款利息。
未支付或延遲支付的分期付款部分將在財政年度結束時收取利息。
如果企業在本財政年度的任何時候意識到支付的分期付款少於規定金額或沒有按時支付分期付款,則企業可以通過多付下一期分期付款或提前支付分期付款來減少或免除分期付款利息。
分期付款利息從分期付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以下日期中較早的日期結束:
(1)支付逾期分期付款金額和任何應計利息之日
(2)企業當年所欠稅款淨額到期之日(但如果您的 GST/HST 報稅表上有逾期餘額,則利息仍然適用)。
3.退稅利息Refund Interest(稅局支付給企業的)
對於在 GST/HST 報稅表中多付的稅款或申請退還的淨稅款,CRA 將從以下日期(以較晚者爲準)起向您支付利息,利息按日複利計算:
(1)在您提交申請退稅的報稅表之日起 30 天后
(2)該申報表所涵蓋的報告期結束次日起 30 天后
(3)造成多付的付款日期
稅局支付的利息計算截至退款支付或使用之日。利率每三個月根據規定利率確定一次,每日複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