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醫療器械的角色、責任歸屬與法律風險:品牌與工廠誰負責?(2026 最新)

FDA 醫療器械責任歸屬封面,顯示品牌商與製造商責任爭議的天秤圖示與 2026 法律風險警示

品牌與工廠誰負責?FDA 明確規定責任主體

在 FDA 醫療器械法規下,責任歸屬取決於「誰向美國市場引入產品」(Who introduces the device into U.S. commerce)。根據 21 CFR Part 807 與 21 CFR Part 820,責任主體包含三大角色:

  1. 製造商(Manufacturer):實際生產器械的工廠,需符合 QSR(21 CFR Part 820)品質系統要求
  2. 規格開發者(Specification Developer):制定產品設計規格、Intended Use 的品牌商或委託方
  3. 美國進口商/經銷商(Initial Distributor/Importer):首次將產品引入美國市場的實體

關鍵判定原則:若品牌商僅委託代工但掌握產品設計、標籤與 Intended Use,仍可能被視為 Manufacturer 或 Specification Developer,需承擔主要合規責任。若代工廠自行設計產品並貼牌銷售,則代工廠為主要責任方。實務上,FDA 可能同時追究多方責任,形成「連帶責任」(Joint Liability)風險。


FDA 醫療器械法規下的三大核心角色

角色一:製造商(Manufacturer)的責任範圍

根據 21 CFR 820.3(o) 定義,製造商包含:

  • 實際生產器械的工廠(含 ODM/OEM 代工廠)
  • 重新包裝或重新標籤的經銷商
  • 規格開發者(Specification Developer,即制定設計規格的品牌商)

主要責任

  • 完成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設施註冊)
  • 完成 Device Listing(器械列表申報)
  • 符合 QSR(21 CFR Part 820)品質系統要求
  • 提交 510(k)、PMA 或 De Novo 申請(視產品分類)
  • 確保產品標籤符合 21 CFR Part 801 要求
  • 建立 UDI(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系統

⚠️ 重要提醒:即使是代工廠,只要實際生產器械,就必須完成 FDA 註冊與 Device Listing,並符合 QSR 要求。

角色二:規格開發者(Specification Developer)的責任陷阱

這是台灣品牌商最容易忽略的角色!

根據 21 CFR 820.3(o),規格開發者指「制定或建立器械規格的人或實體」,包含:

  • 制定產品設計規格、功能要求
  • 決定產品的 Intended Use(預期用途)
  • 控制產品標籤與宣稱內容

責任陷阱

  • 即使未實際生產,品牌商若掌握設計規格與 Intended Use,仍可能被視為 Manufacturer
  • 需與代工廠共同承擔 QSR 合規責任
  • 若產品出現品質問題或違規,FDA 可同時追究品牌商與代工廠

💡 實務技巧:品牌商應在合約中明確約定「誰是 Manufacturer of Record」(註冊製造商),並確保該方完成所有 FDA 合規義務。

角色三:美國代理人(US Agent)與進口商責任

美國代理人(US Agent)

  • 海外製造商必須指定的美國境內聯絡人
  • 負責接收 FDA 通訊與檢查通知
  • 不承擔產品合規責任,僅為聯絡窗口

初始經銷商/進口商(Initial Distributor)

  • 首次將產品引入美國市場的實體
  • 需完成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若從事重新包裝或重新標籤)
  • 可能因「引入不合規產品」被 FDA 追究責任

圖 2: FDA 醫療器械責任歸屬判定流程

圖片用途說明:
此決策樹將「品牌商 vs 製造商」責任歸屬的判定邏輯視覺化,幫助台灣業者快速判斷自身角色與責任。

FDA 醫療器械責任歸屬判定決策樹,顯示品牌商與代工廠責任判定的完整流程與連帶責任風險


5 大法律風險情境與避險策略

情境一:品牌商被視為 Specification Developer

風險:品牌商雖未實際生產,但因制定產品規格與 Intended Use,被 FDA 視為 Manufacturer,需承擔 QSR 合規責任。

避險策略

  • 在委託合約中明確約定「代工廠為 Manufacturer of Record」
  • 確保代工廠完成 FDA 註冊、Device Listing 與 QSR 認證
  • 品牌商仍需監督代工廠合規狀況(Design Control 責任)

情境二:代工廠未完成 FDA 註冊

風險:代工廠未完成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或 Device Listing,導致產品被視為「未註冊器械」,品牌商與代工廠可能同時被 FDA 警告。

避險策略

  • 出貨前確認代工廠已完成 FDA 註冊(可於 FDA 官網查詢)
  • 要求代工廠提供 Registration Number 與 Device Listing 證明
  • 合約中約定「未完成註冊不得出貨」條款

情境三:產品標籤不符合 FDA 要求

風險:產品標籤缺少 UDI、製造商資訊或使用說明,導致被 FDA 扣留或警告,品牌商與代工廠可能連帶受罰。

避險策略

  • 明確約定「誰負責標籤設計與合規審查」
  • 確保標籤包含 21 CFR Part 801 要求的所有資訊
  • 使用 FDA 認可的 UDI Issuing Agency(如 GS1、HIBCC)

情境四:產品出現品質問題或不良事件

風險:產品發生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FDA 要求召回(Recall)或發布警告信(Warning Letter),品牌商與代工廠可能共同承擔責任。

避險策略

  • 建立 MDR(Medical Device Reporting)通報機制
  • 合約中約定「品質問題責任分擔比例」
  • 購買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情境五:FDA 檢查發現 QSR 缺失

風險:FDA 對代工廠進行檢查,發現 QSR(21 CFR Part 820)缺失,品牌商若為 Specification Developer,可能被要求改善或停止銷售。

避險策略

  • 定期稽核代工廠 QSR 符合性(至少每年一次)
  • 要求代工廠提供 ISO 13485 認證
  • 建立 Supplier Quality Agreement(供應商品質協議)

圖 3: FDA 醫療器械法律風險等級矩陣

圖片用途說明:
此風險矩陣整理品牌商與代工廠在不同情境下的法律風險等級,幫助業者快速評估自身風險。

FDA 醫療器械法律風險等級矩陣,顯示品牌商控制程度與代工廠合規程度的四象限風險評估與建議行動

 


需要特別注意的 3 個合規紅線

紅線一:未指定 Manufacturer of Record

風險:品牌商與代工廠皆未於 FDA 註冊為 Manufacturer,導致產品被視為「無註冊製造商」,可能被扣留或禁止進口。

解決方案

  • 在委託合約中明確約定「誰為 Manufacturer of Record」
  • 確保該方完成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與 Device Listing
  • 若品牌商為 Specification Developer,需與代工廠共同承擔責任

紅線二:Intended Use 與實際宣稱不一致

風險:產品標籤或行銷宣稱超出原申報的 Intended Use,可能被 FDA 視為「未核准新用途」(Off-Label Use),導致警告信或召回。

解決方案

  • 所有宣稱必須與 510(k) 或 PMA 申報的 Intended Use 一致
  • 避免在標籤、網站或社群媒體上宣稱未核准的功能
  • 若需擴大用途,需提交新的 510(k) 或 PMA Supplement

紅線三:忽略 Post-Market 監督責任

風險:產品上市後,品牌商與代工廠未建立 MDR(Medical Device Reporting)機制,導致不良事件未通報,可能被 FDA 重罰。

解決方案

  • 建立 MDR 通報流程(30 天內通報嚴重不良事件)
  • 定期進行 Post-Market Surveillance(上市後監督)
  • 合約中約定「誰負責 MDR 通報」(通常為品牌商)

💡 實務技巧:建議品牌商與代工廠簽署「Quality Agreement」(品質協議),明確約定各方責任、稽核頻率與不良事件處理流程。


總結

關鍵重點

  • FDA 醫療器械責任歸屬取決於「誰制定規格」「誰實際生產」「誰引入美國市場」
  • 品牌商若為 Specification Developer,即使未實際生產,仍可能被視為 Manufacturer
  • 代工廠必須完成 FDA 註冊、Device Listing 與 QSR 合規
  • 實務上 FDA 可同時追究品牌商與代工廠的連帶責任
  • 透過合約明確約定責任分擔、建立稽核機制與購買保險,可降低法律風險

若對 FDA 醫療器械責任歸屬與法律風險仍有疑問,歡迎參考 綠圈圈官網 的專業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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