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圈圈說跨境】-美國嬰兒相關產品標籤合規解讀

1、美代信息

美代,即美國授權代理方(U.S. Authorized Agent),是在美國法律上被授權代表企業或個人進行商務活動的機構或個人。美代職責包括與美國監管部門的溝通、代表美國境外的企業與美國市場進行交流,並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注意:美國授權代理方的地址必須是真實有效、詳細且可聯系到的美國地址。

2、美國嬰兒沐浴椅標籤警告要求

嬰兒沐浴椅是指用於在浴盆、水槽或類似洗浴設施中支撐嬰兒坐浴的物品,包括前部和後部座椅,由照顧者在給嬰兒洗澡時使用。

1)使用吸盤作為連接機制固定的嬰兒沐浴椅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要求,嬰兒沐浴椅如果使用吸盤作為連接機制,並且不打算在任何類型的防滑表面上使用,應在產品上顯著、永久地標記以下警告:

除了以上警告標記外,在包裝上應該額外說明推薦的用戶年齡和發育階段:

  •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babies able to sit up unassisted (approximately 5 months of age):
  • STOP using when baby begins pulling to a standing position (approximately 10 months of age).
    注意:如果制造商也不打算將產品用於其他類型的表面,還應包含以下附加警告:
  • Warning: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 (list other types of surfaces that are not intended).

2)非吸盤作為連接機制固定的嬰兒沐浴椅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要求,嬰兒沐浴椅如果不使用吸盤作為連接機制,應在產品和包裝上展示以下警告標記,具體要求如下:
在產品上顯著地、永久地標記以下警告標記:

除了以上警告標記外,在包裝上還應額外說明推薦的用戶年齡和發育階段:

  •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babies able to sit up unassisted (approximately 5 months of age);
  • STOP using when baby begins pulling to a standing position (approximately 10 months of age)

3、美國嬰兒床墊

1)非全尺寸嬰兒床床墊警告標籤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的要求,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後市場床墊需要永久標記警告標籤,並且如果床墊用於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後市場,還需要在警告標籤上添加相關尺寸聲明。
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後市場床墊需要在床墊上永久標記警告標籤(如圖1所示)。售後市場床墊是指在原始銷售後,由第三方或其他渠道銷售的床墊,而不是由原始製造商直接銷售的床墊。這些床墊可能是作為替代品、備用品或升級品而銷售的。售後市場床墊通常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或替換已損壞的床墊而存在的商品。
如果床墊被用於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後市場,警告標籤上還需要額外添加相關尺寸聲明(如圖2倒數第二段所示,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是指一種較小尺寸的嬰兒床,其側邊由堅固的材料構成,並且床的形狀是矩形,而不是標準的全尺寸嬰兒床。這種類型的嬰兒床通常用於滿足空間限制或其他特定需求的情況下

圖1
圖2

注意:
– 標籤必須使用英文;
– 安全警示符號和“WARNING”的字體高度應至少為5毫米,其余文字的大寫字母不得小於2.5毫米;
– 文本應左對齊,單行文字信息可左對齊或居中;
– 每欄文本應采用列表或大綱格式排列,預防(避免危害)說明前應加圓點。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多個預防說明之間應以圓點隔開。
– 售後市場床墊應在上述示例圖的斜體部分,適當填入以下內容:
– 原生產商增加的所有警告
– 原床墊上提供的裝配/安裝說明
– 擬使用的產品的具體品牌和型號
– 用於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後市場床墊–圖2倒數第二段的聲明應完全一致展示(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
– 專門用於運輸床墊的紙箱和其他材料不視為零售包裝。如果警告和說明標記在床墊上,並且通過零售包裝可以完整看到,則不需要在零售包裝上標明。如果前述條件不滿足,則還需要在零售包裝上標注相同的警告和說明。

2)全尺寸嬰兒床床墊警告標籤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的要求,全尺寸嬰兒床床墊應在床墊上永久標記以下警告標籤。如果警告和說明已在床墊上標明,並且通過零售包裝可以完整看到,那麽在零售包裝上不需要再標明相同的警告和說明。

注意:

  • 標籤必須使用英文;
  • 安全警示符號和WARNING的字體高度應至少為5毫米,其余文字的大寫字母不得小於2.5毫米;
  • 文本左對齊,單行文字信息可左對齊或者居中;
  • 每欄文本應采用列表或大綱格式排列,在預防(避免危害)說明前加圓點。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則多個預防說明之間應以圓點隔開;
  • 專門用於運輸床墊的紙箱和其他材料不視為零售包裝。

4、嬰兒學步車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的要求,嬰兒學步車應在產品上顯著、永久地展示以下警告聲明。該聲明應與背景形成鮮明對比,使用無襯線字體,並包含以下內容:
(1)警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2)附加警告應涉及以下內容:

  • Use only on flat surfaces free of objects that could cause the walker to tip over.
  • To avoid burns, keep the child away from hot liquids, ranges, radiators, space heaters, fireplaces, etc.

(3)一個單獨的樓梯警告標籤(放置在當消費者把孩子放進學步車里時可以看到的位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注意:

  • 安全警示標志和”WARNING”字樣的高度不得小於0.2英寸(5mm),顏色應為黑色,背景顏色應為橙色,並用黑色邊框圍繞。
  • 其余文本中的大寫字母的高度不得小於0.1英寸(2.5mm),顏色應為黑色,背景顏色應為白色。

5、美國搖籃警告標籤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搖籃產品上都應有以下警告說明,警告說明應采用對比色、無襯線字體,清晰、明顯、永久地標記:

以下附加警告說明必須在移走墊子時明顯可見:

注意:
(1)上述標記綠色部分,請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在[ ]中填寫上制造商建議的最大重量;
(2)安全警示符號和”WARNING”一詞應位於每個警告的警告文本之前,且高度不得小於0.2英寸(5mm),文本的其余部分大寫字母高度至少為0.1英寸(2.5mm),除非(3)中的另有規定;
(3)在附加警示語中,“ SUFFOCATIONHAZARD”字樣應采用不小於0.4英寸(10mm)高的粗體字顯示,“ lnfants have suffocated”字樣的大寫字母不小於0.4英寸(10mm)高,其余文本的大寫字母不小於0.2英寸的(5mm)高。

6、美國幼兒床警告標籤

【包裝警告標籤】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個產品零售包裝的主要展示面板都應有如下標記和聲明:

除圖1外,還應注明預期使用者的最小年齡和最大體重,參考表述如下:
NEVER use bed with children younger than _ months;
The user’s maximum weight shall not be greater than _ lbs ( _kg).
注意:
(1)下劃線上應填寫最大推薦床墊厚度,建議的最大床墊厚度不得超過6英寸(150mm)
(2)格式如圖,粗體文本至少0.2英寸(5mm)高,其余文字應至少0.1英寸高(2.5mm)高
(3)最小年齡不得少於15個月,最大重量不得大於50磅(22.7公斤)

【產品本體警告標籤】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個幼兒床產品上都應有如下三個警告聲明:
注意:
(1)警告聲明必須顯著、永久地標記在產品上,並且當床墊被移開時,警告聲明的全部內容應可見;
(2)格式及內容應按照圖示,粗體文本高度至少為0.2英寸(5mm),其余文字高度至少為0.1英寸(2.5mm),使用無襯線字體;
(3)下劃線處填寫最大推薦床墊厚度,建議的最大床墊厚度不得超過6英寸(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