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圈圈說跨境】-美國自行車頭盔商品合規解讀

一、背景

根據《美國聯邦法規》與《美國消費品安全法規》,商家需確保出口美國的頭盔符合法規要求。

二、政策

出口賣家需要了解並遵守美國自行車頭盔法規的規定,以確保其產品在美國市場上的合規性。

三、合規指南
自行車頭盔是指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或通過營銷、促銷暗示為保護自行車騎行者在騎車時頭部不受傷害的裝置。其主要分為 :

  • 普通自行車頭盔。設計適用於12歲以上的人所使用的自行車頭盔。
  • 兒童自行車頭盔。設計適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自行車頭盔。
    1、兒童自行車頭盔
    1.1兒童自行車頭盔均應經過檢測,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等要求。
    需符合以下所有法規:
  •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鉛);
  • 消費品安全法CPSA Section 14(a)(5) (追蹤標簽);
  • 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Part 1203 (自行車頭盔安全標準);
    如果所銷售的頭盔面向3歲以下兒童,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法規:
  • 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Part 1501 (小零件檢測*)
    如果所銷售的頭盔面向3歲-6歲兒童,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法規:
  • 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Part 1500.19 and 16 CFR Part 1500.20 (小零件貼標**),
    兒童自行車頭盔需根據頭盔了類別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檢測標準:
  • ASTM F1898-15 (嬰幼兒用非機動輪式車輛頭盔標準);
  • ASTM F1447-18 (休閒自行車頭盔或輪滑頭盔標準);
  • Snell B-90A;
  • Snell B-95
    1.2在商品詳情頁必須展示合規標籤,證明所售賣的兒童頭盔符合商品認證和貼標要求。標籤必須注明以下內容之一:
  • Complies with U.S. CPSC Safety Standard for Bicycle Helmets for Persons Age 5 and Older.
  • Complies with U.S. CPSC Safety Standard for Bicycle Helmets for Persons Age 1 and Older (Extended Head Coverage).
    1.3如果售所賣的兒童頭盔包含小零件且針對3歲至6歲的兒童設計,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商品詳情頁需明確標明針對於小零件的警告(參照《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0.20)
    2、普通自行車頭盔
    2.1自行車頭盔均應經過檢測,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等要求。
    需符合以下所有法規:
  • 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Part 1203 (自行車頭盔安全標準)
    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檢測標準:
  • ASTM F1447 (休閒自行車頭盔或輪滑頭盔標準);
  • Snell B-90A
  • Snell B-95
    2.2在商品詳情頁必須展示合規標簽,證明所售賣的頭盔符合商品認證和貼標要求,標簽必須注明以下內容:
  • Complies with U.S. CPSC Safety Standard for Bicycle Helmets for Persons Age 5 and Older
    3、其他注意事項
    在對頭盔進行宣傳營銷時禁止使用美國CPSC相關描述,如”CPSC Certification”等。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不會檢測、認證或批準商品,因此,商品信息不得包含聲明或暗示CPSC已批準或認證商品的語言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