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OTC 產品的責任歸屬如何判定?
在 FDA OTC 產品的責任鏈中,「誰會被 FDA 追究責任」取決於三個核心因素:產品標籤上的 Responsible Person 資訊、實際控制產品配方與宣稱內容者、以及合約中的責任歸屬約定。 實務上,品牌商與代工廠可能因責任劃分不清而同時被 FDA 執法,造成雙方連帶責任的困境。
這個問題之所以複雜,在於 FDA 法規關注的是「實質控制者」而非單純的合約關係。即使品牌商與工廠簽訂免責條款,若產品違規,FDA 仍可能對所有相關方採取執法行動。對台灣外貿工廠與品牌商而言,釐清責任歸屬不僅是法律保護,更是避免商業糾紛與財務損失的關鍵。
關於 FDA OTC 產品的完整合規架構,請參考 台灣賣家與外貿工廠出口美國 OTC 合規全指南,其中詳細說明產品分類與基礎合規要求。
誰是 FDA OTC 產品的「責任方」(Responsible Person)?
法規定義與判定標準
根據 21 CFR § 201.1 與 § 207.1,Responsible Person 是指對 OTC 產品的合規性負最終責任的法律主體,通常是產品標籤上標註的公司或個人。FDA 判定責任方時會考量:
- 產品標籤標示:誰的名稱、地址出現在 Drug Facts 面板或外包裝上
- 實際控制權:誰決定產品配方、活性成分、劑量與宣稱內容
- 商業關係:誰是產品的最終銷售者、進口商或品牌擁有者
常見責任方情境
| 情境 | 責任方 | 工廠角色 | 法律風險分布 |
|---|---|---|---|
| 品牌商自有配方委託代工 | 品牌商 | 製造執行者 | 品牌商承擔主要責任,工廠負 cGMP 合規 |
| 代工廠提供配方品牌貼牌 | 視合約而定 | 配方提供者 | 雙方可能連帶責任 |
| 品牌商未指定進口商代理 | 進口商 | 製造執行者 | 進口商主要責任,工廠可能連帶 |
| 亞馬遜賣家直接銷售 | 賣家本人 | 供應商 | 賣家承擔全部責任 |
⚠️ 重要提醒:即使合約中約定「工廠不承擔任何責任」,若產品違規且工廠實際控制配方或標籤內容,FDA 仍可能對工廠執法。
圖 2:FDA OTC 責任歸屬判定流程圖
此流程圖釐清品牌商與代工廠在不同情境下的責任歸屬,幫助雙方理解誰會承擔法律風險或被 FDA 連坐。

品牌商與代工廠的法律責任如何劃分?
品牌商的核心責任
品牌商作為產品的市場擁有者,通常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 產品配方合規:確保活性成分、劑量符合 OTC Monograph 或經 ANDA 核准
- 標籤合規:Drug Facts 面板、警語、使用說明須符合 21 CFR § 201
- 宣稱內容合規:所有治療宣稱須有 Monograph 或 FDA 核准支持
- 設施註冊與 Drug Listing:確保產品已完成 FDA 申報
- 不良事件報告:收集並向 FDA 報告嚴重不良事件
🚨 法律風險:若品牌商控制配方與標籤內容,即使委託代工,仍是 FDA 執法的主要對象。違規可能面臨警告信(Warning Letter)、產品扣押、民事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代工廠的核心責任
代工廠即使僅負責製造,仍須承擔以下責任:
- cGMP 製造合規:製造流程須符合 21 CFR Part 211 要求
- 設施註冊:製造設施須完成 FDA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 品質控制:確保產品符合配方規格與品質標準
- 文件記錄:保存完整的製造批次記錄與品質檢驗報告
❌ 常見誤區:許多台灣代工廠誤以為「只負責製造不負責配方」就能免責,但若工廠實際參與配方設計或主動提供配方建議,仍可能被 FDA 視為共同責任方。
連帶責任的觸發情境
以下情況下,品牌商與工廠可能同時被 FDA 追究:
- 產品標籤未明確標示 Responsible Person,FDA 無法判定責任方
- 合約中責任歸屬約定不清或互相矛盾
- 工廠實際控制配方但品牌商對外宣稱擁有配方
- 產品違規且雙方均未完成設施註冊或 Drug Listing
- 工廠製造不符合 cGMP 且品牌商未盡查核義務
💡 實務技巧:建議在合約中明確約定「配方所有權」「標籤審核權」「FDA 申報責任」「不良事件處理責任」,並保存完整的書面證據。
FDA 執法實務:誰會被優先追究?
FDA 執法優先順序
根據 FDA 執法實務,以下對象較易被優先追究:
- 產品標籤上的 Responsible Person:FDA 首先聯繫標籤標示的公司
- 美國進口商或代理人:若 Responsible Person 為海外公司,FDA 會聯繫美國代理人
- 實際銷售者:在美國境內銷售產品的零售商或電商平台賣家
- 製造設施:若產品存在 cGMP 缺失,製造工廠會被直接稽查
真實案例參考
案例 1:台灣代工廠 A 為美國品牌商 B 代工止痛貼布,品牌商未完成 Drug Listing,產品被 FDA 判定為未核准新藥。FDA 同時對品牌商發出警告信,並要求代工廠停止製造,雙方均面臨執法。
案例 2:台灣品牌商 C 委託美國工廠 D 代工,但合約中未明確約定責任方。產品因標籤缺失 Drug Facts 被 FDA 扣押,品牌商與工廠因責任不清而互相推諉,最終雙方均被罰款。
關於 FDA OTC 法規制度與常見違規情況,請參考 FDA OTC 法規制度與 Monograph 架構完整解析。
圖 3:FDA OTC 法律風險等級矩陣
圖片用途說明:
此矩陣圖將不同違規情境的法律風險等級視覺化,幫助品牌商與工廠評估自身風險並採取避險措施。

如何避免連帶責任與降低法律風險?
品牌商避險策略
- 明確合約責任歸屬:在代工合約中詳細約定配方所有權、標籤審核權、FDA 申報責任
- 完成 Responsible Person 申報:確保產品標籤與 Drug Listing 資料一致標示品牌商資訊
- 定期稽查代工廠:確認工廠 cGMP 合規狀態,保存稽查記錄
- 購買產品責任險:涵蓋 FDA 執法與產品召回成本
- 建立不良事件監控系統:主動收集並向 FDA 報告
代工廠避險策略
- 拒絕提供配方建議:僅依客戶提供的配方規格製造,避免被視為配方控制者
- 要求客戶提供合規證明:包含 Drug Listing 證明、配方 Monograph 符合性聲明
- 完整記錄製造批次:保存 cGMP 文件以證明製造合規
- 在合約中明確免責條款:約定品牌商承擔配方與標籤合規責任
- 購買製造責任險:涵蓋 cGMP 缺失導致的執法風險
💡 實務技巧:建議雙方在產品上市前共同諮詢 FDA 法規專家,確認責任劃分與合規路徑,避免事後糾紛。
總結
FDA OTC 產品的責任歸屬判定並非單純的合約問題,而是基於「實質控制權」的法律判斷。關鍵重點包括:
- Responsible Person 是 FDA 執法的首要對象,通常為產品標籤標示的公司
- 品牌商與代工廠可能因責任不清而同時被追究,形成連帶責任
- 合約免責條款無法完全免除 FDA 執法風險,實質控制者仍會被追究
- 明確的責任劃分、完整的文件記錄、定期的合規稽查是避險關鍵
- 法律風險等級取決於違規嚴重性與 FDA 執法優先度
建議品牌商與代工廠在合作初期即釐清責任歸屬,並建立完整的合規管理機制。若對 FDA OTC 藥品責任歸屬仍有疑問,歡迎參考 綠圈圈官網 的專業顧問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