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圈圈說跨境】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和歐盟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方式有哪些不同

雖然英國脫歐似乎已在2021年1月1日完成,但立法者一直在制定法律,將有效地取消歐盟法律至上原則、歐盟法律的一般原則以及直接有效的歐盟權利。由此帶來的結果是,自2024年1月1日及《保留的歐盟法律(撤銷和改革)法案2023》(2023年法案)生效起,英國不再需要根據先前協調的歐盟法律來解釋英國法律。

着重關注英國的商標審查流程,本文突出已存在的英國和歐盟範圍內商標實踐之間的主要區別,並探討英國可能進一步遠離歐盟法律解釋的潛在領域。

英國的大部分商標法律和實踐都受到歐盟立法的調和,並受到歐盟法院判例的支配。例如,英國商標法由1994年的《商標法》管轄,該法實施了歐盟商標指令(2015/2436)和歐盟商標條例(2017/1001),這些條例在英國實施了歐盟商標。從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法案減少了歐盟對英國的影響,爲英國立法者和法院提供了擺脫歐盟法律含義和影響的機會。

那麼,英國商標審查程序與歐盟的有何區別,未來可能發生什麼變化?

英國和歐盟商標申請審查之間的主要區別:
意向使用

英國和歐盟商標申請之間的一個顯著區別是,申請人必須聲明對所申請的商品/服務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意向。這一要求不適用於歐盟商標申請。

“系列”申請

在一份英國商標申請中可以包含同一商標的最多六個可接受變體。系列商標申請是英國法律和實踐的一個有吸引力的特點,在歐盟體系中不存在。它們通常是保護企業多個版本商標的有用工具,比如不同方向和/或顏色方案的標識和複合標記。總體而言,系列商標申請可以節省企業的時間和費用,特別是當他們的預算有限時,這通常很吸引人。

審查

在英國,商標申請的審查可能比歐盟商標申請更迅速。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的審查在一份單獨的報告中進行,將同時處理任何規格異議和非獨特性問題。在同一份報告中,審查員還將包括可能在挑戰時阻止申請的先前權利的詳細信息。這與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的審查過程形成對比,在該過程中,首先處理規格查詢,然後是提出任何關於商標是否足以區別申請人的商品和服務與其他企業的擔憂的獨立審查報告。在這兩份報告之間,歐盟知識產權局還將發佈一份非官方的搜索報告,通知申請人可能存在問題的早期權利(如果在申請時要求的話)。因此,歐盟的流程在某種程度上比英國更爲分散。

因此,歐盟商標申請的審查可能比英國申請更長,特別是如果申請人利用了允許的全部回應時間 – 如果審查員提出了規格和內在獨特性異議,則大約需要四個月時間 – 而在英國,除非註冊員對延期請求進行了仔細審查,否則必須在兩個月內解決英國報告中提出的異議。

反對程序

在英國,管理反對活動比在歐盟的對應部門更繁重,因爲提交證據的規則更爲嚴格,時間限制更短。這是因爲反對程序受到了“最終目標”的約束,即確保所有程序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開支。

一般來說,通過英國知識產權局進行的任何反對或爭議性事項都會在更短的時間內處理,並且受到聽證官更嚴格的審查,例如在申請延長時間或暫停當事方同意推遲程序以進行和解談判時。

英國對申請提出反對的截止期限比歐盟要短,分別爲兩個和三個月。有意向提出反對英國申請的相關方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的時間,但如果沒有這樣的請求或第三方的反對,一個沒有問題的英國申請從提交之日起大約可以在三到四個月內註冊。相比之下,歐盟申請的順利註冊路徑將需要四到六個月。

在英國,預註冊的反對可以基於更廣泛的理由——不僅僅是先前的商標、版權或註冊設計,還包括商標無法作爲商標運作(無法區分商品/服務)、已成爲貿易中通常使用的通用術語(無法區分商品/服務)、欺騙性或申請是出於“惡意”提交。雖然在歐盟申請的情況下也可以基於後一種與商標本身相關的理由提出反對(絕對理由),但這隻能在商標通過無效宣告程序註冊後進行。

如果英國申請人在反對中沒有提交反駁書或辯護,該申請通常會被視爲放棄,而審理程序將在早期階段結束。這與歐盟反對程序形成對比,即使申請人在任何方面都沒有參與程序,反對仍將繼續進行,申請人也可能成功。歐盟反對程序的這一方面常常會令對手感到沮喪,因爲他們被迫看到反對即使在申請人沒有參與程序的情況下也被做出了最終決定。

未來出現分歧的可能性
2023年的法案也將爲英國法院和英國知識產權局提供與歐盟案例法不同的決定機會。英國的法律目前受到少數幾個重要的歐盟案例的約束,這些案例已經成爲商標從業者近30年來的權威先例。現在,2023年法案已經生效,這可能爲這些不斷髮展的領域鋪平了道路,從而產生更多以英國爲中心的案例法。

我們已經看到上訴法院在商標默認讓步法律方面出現了分歧,但就商標審查而言,還有另一種可能性即將出現。事實上,已經進行了七年的天空訴SkyKick商標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可能偏離歐盟對於主張過度寬泛壟斷權和規範廣泛性含義的統一案例法。具體來說,備受期待的判決可能會支持採用一種分類系統,要求更窄、更精確的規範,與歐盟允許更廣泛的商品和服務規範的做法形成對比。如果是這樣,保護“軟件”等標誌的商標所有者將被要求說明軟件的具體目的。

商標審查和反對涉及的其他重要領域包括商標獨特性、商品和服務的相似性、三維商標的註冊能力,以及有關混淆可能性評估原則。所有這些領域的法律原則都是通過歐盟法院發展而來,看到英國的法律和實踐是否開始偏離這些原則將是很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