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圈圈说跨境】【政策動態】歐盟新電池法規將實施

當地時間6月14日,歐洲議會以587票贊成、9票反對、20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2022年12月與歐洲理事會達成的一項關於《新電池法》的協議,該協議旨在完善《新電池法》中關於歐盟電池管理的相關規定。


《新電池法》由2020年由歐盟委員會最初提出,旨在規範在歐盟銷售的所有類型電池的整個生命週期,包括設計、生產和回收。此次歐洲議會通過的《新電池法》的相關協議還需要經過歐洲理事會正式批准,隨後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並生效。歐洲理事會由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盟委員會主席組成,是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決定歐盟總體方針。


一旦完整版本的《新電池法》生效,包括中國電池企業在內的電池製造商若要在歐洲市場銷售電池,將受到更嚴格的環境和盡職調查要求。


新的電池分類


根據歐洲議會官方網站上的最新公告,此次通過的《新電池法》相關協議,重點包括了以下內容。
01
在適用對象上,法案將有雙重適用範圍:
關於廢電池管理的章節適用於所有類別的電池:便攜式電池、SLI電池(設計爲車輛的啓動、照明或點火提供電力)、輕型運輸工具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工業電池。
對碳足跡的要求則將適用於電動汽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和可充電工業電池,根據電池類別有不同的時間表。該規例生效後5年將適用於2kwh以上的工業電池(完全外部儲存的電池除外)、電動汽車電池和SLI電池,以及生效後10年適用於輕型運輸工具的電池。
02
關於新電池包含回收材料最低水平的規定:
自法案生效後的8年起,新電池中包含回收的鈷含量爲16%,鉛的含量85% ,鋰的含量6%, 鎳的含量6%;法案自生效後13年起,新電池中包含回收的鈷含量爲26%、鉛的含量85%、鋰的含量爲12%、鎳的含量爲15%。根據電池化學的市場發展對可回收材料類型的影響,委員會可能會通過授權法案,將進一步的材料納入範圍。二次電池不受碳足跡和可回收材料義務(以及其他)的限制。
在2030年前評估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電便攜式電池。
03
分階段披露電池各環節的碳足跡
根據法規對電動汽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和容量大於2千瓦時的可充電工業電池有披露碳足跡的要求,但不同電池類別有不同的時間表。如法案生效後5年2kwh以上的工業電池(完全外部儲存的電池除外)、電動汽車電池和啓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LI)需披露碳足跡,生效後10年輕型運輸工具電池再實施碳足跡披露。
04
關於盡職調查的規定:
除中小企業外,將電池投入市場的運營商將在法規生效後的2年內履行盡職調查義務。他們的盡職調查政策必須遵循國際公認的盡職調查指導標準。
05
關於廢電池的管理規定:

廢電池的最低收集目標是到2027年底達到63%,到2030年底達到73%。對輕型交通工具的廢電池設定了具體的收集目標(到2028年底達到51%,到2031年底達到61%)。鋰的材料回收目標是到2027年底達到50%,到2031年底提高到80%。爲鎳鎘電池引入的新回收效率目標設定爲80%,到2025年底實現。
“我們將第一次有涵蓋產品整個生命週期的循環經濟立法,這將同時有利於環境和經濟。”歐洲議會議員阿奇利·瓦里亞蒂(Achille varati)說,“我們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更強大的歐盟電池回收行業,特別是鋰,以及具有競爭力的工業部門,這對未來幾十年歐洲大陸的能源轉型和戰略自主至關重要。這些措施可能成爲整個全球電池市場的基準。”
簡單來說,預計從2024年起,出口歐盟市場的電池和電動汽車,不僅要做電池碳足跡認證,還需要建立碳足跡和供應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據路透社最新報道,到2030年,歐盟範圍內使用的電動汽車數量將達到3000萬輛,這將刺激歐洲對電池的需求在未來十年飆升。而此次歐盟新電池法即將生效,抬高了動力電池企業進入當地市場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