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圈圈说跨境】美國FTC能效標籤——燈具類“Lighting Facts” Label

美國能效FTC標籤要求: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要求某些電器的製造商必須遵守《能源標籤規則》,通過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宣佈實施的能效標籤項目相關測試和認證要求以及在分銷電器之前向FTC 報告能耗信息,且必須在產品上貼上標籤(如:Energy Guide Label能效標籤、 Lighting Facts Label照明事實標籤)。

認證對象:
燈具、洗衣機、冰箱、冰櫃、電視機、熱水器、洗碗機、室內空調、中央空調、熔爐、鍋爐、熱泵和泳池加熱器等電器。
我們今天重點來看下燈具類的能效標籤——Lighting Facts Label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法令要求,LED燈進入美國市場銷售,需要在燈體和包裝盒貼上“Lighting Facts”標籤,爲消費者提供購買最節能燈泡來滿足他們照明需求的信息。

標籤包括燈泡的亮度、能耗、壽命、外觀和瓦數。
此外,包裝正面的主要顯示面板側重於流明(亮度的衡量標準),而不是瓦(能源使用量的衡量標準),幷包括每個燈泡的估計年度能源成本。
亞馬遜明確要求照明產品需要清晰且顯眼地展示正確的Lighting Facts標籤,該能效要求推出本意是“Give them the Facts”,目的是爲了讓照明產品達到數據更具體和可信度更高的要求。
未能遵守能源標籤規則可能會導致您的銷售權限被暫停或取消。
使用不實標籤等違規行爲則可能會被FTC起訴。
哪些燈具必須有 “Lighting Facts” Label 標籤?
 能效標籤“Lighting Facts” Label所含產品範圍:

一般燈具:帶燈頭的光源類燈:E螺口燈頭系列,B卡口燈頭系列,G燈頭系列,包括大多數白熾燈、緊湊型熒光燈 (CFL) 和發光二極管 (LED) 燈泡;

專用消費燈具:大多數中等螺絲、燭臺螺絲、u -10或u -24底座、流明範圍在310流明到不超過2600流明,或額定瓦數在30到199之間的燈具。
FTC “Lighting Facts” Label 不適用的LED燈具產品範圍:
1)太陽能燈具;
2)電池供電的LED燈具;
3)不限長度和形狀的LED燈帶;
4)LED燈盤。
燈具類FTC認證性能參數與指標要求
FTC認證性能參數主要包括五項:
1)初始流明lm;
2)初始光效lm/W;
3)輸入功率W;
4)相關色溫CCT
5)顯色性指數CRI。
FTC認證指標,分別爲“質量保證”和基於LM-80以及TM-21測試所獲得的“流明維持率”指標。
一般使用燈的主顯示面板上必須顯示什麼信息?
產品包裝正面的主要顯示面板必須清楚而醒目地標明:

包裝中包含的每盞燈的光輸出,以“亮度”表示,以平均初始流明四捨五入到最接近五;

包裝中包含的每盞燈的預估年度能源成本,以美元爲單位表示爲“估計能源成本”,並基於:
1)平均初始瓦數,
2)每天三小時的使用率,
3)每千瓦時 11 美分(0.11 美元)。
一般燈具的 “Lighting Facts” Label 必須顯示哪些信息?
Lighting Facts 標籤必須在產品包裝的側面或背面。標籤必須包括:
1)包裝中每盞燈的光輸出,以“亮度”表示,以平均初始流明四捨五入到最接近五;
2)包裝中每盞燈的估計年度能源成本,以“估計的年能源成本”表示,以美元爲單位,並基於:
√ 平均初始瓦數,
√ 每天三小時的使用率,
√ 每千瓦時 11 美分(0.11 美元)
3)包裝中每盞燈的壽命,以年表示,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十分之一(基於每天三小時的使用率);
4)包裝中每盞燈的相關色溫,以開氏度爲單位,表示爲“光外觀”,並由一個數字和一個標記按比例放置在刻度上,左邊爲2600 K,右邊爲6600 K;
5)包裝中每盞燈的瓦數,以平均初始瓦數的“能耗”表示。
如果您願意,可以使用合格產品的“能源之星”標誌。與能源部或環境保護局簽署諒解備忘錄的製造商可將“能源之星”標識添加到諒解備忘錄涵蓋的合格產品標籤上。
6)包裝中包含的每個燈的設計電壓(如果不是 120 伏);
7)對於含汞的通用燈,你可以在標籤上的“含汞”字樣後面加上“汞[包圍]”符號。

通用燈具上必須顯示什麼信息?
您必須在一般燈具上打印此信息:
1)燈的平均初始流明,表示爲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五的數字,在“流明”一詞旁邊,用最小8號字體表示;
2)如果一般使用的燈含汞,則聲明:“汞處理:epa.gov/cfl”,至少用8號字體標識。
如果通用燈具的包裝太小,無法貼上“Lighting Facts” 標籤,該怎麼辦?
如果產品包裝可用於標籤的總表面積小於24平方英寸,且包裝形狀或尺寸無法容納標準標籤,則可以使用較小的線性標籤提供信息。
專用消費燈具的 “Lighting Facts” Label 必須顯示哪些信息?
製造商可以使用通用燈具所需的 “Lighting Facts” 標籤,也可以使用大多數特殊消費燈具所需的較小版本的Lighting Facts 標籤,只要它出現在主顯示面板上即可。
但是,特殊的家用燈,如振動燈、粗糙燈、家用燈或防碎燈,必須使用適用於一般燈具的 “Lighting Facts” 標籤(並遵循所有其他要求)。

如果專用消費燈具的包裝太小,無法貼上“Lighting Facts” 標籤,該怎麼辦?
如果由於單卡吸塑包裝的尺寸原因,所要求的標識(即縮寫的專用燈泡標識或標準的通用燈具標識)在其正面不清晰,則可以在主顯示面板上使用較小的標籤,註明“參見背面的照明事實”,並在包裝背面包含完整的照明事實標籤。
如果專用消費燈具含有水銀,該怎麼辦?
1)必須在主顯示面板上寫以下聲明:有關清潔和安全處置的更多信息,請訪問epa.gov/cfl;
2)在包裝上“含汞”字樣後加上“汞[包圍]”標誌;
3)必須清楚地在燈上貼上這樣的標籤:“汞處理:epa.gov/cfl”,至少用8號字體。
FTC能效標籤辦理流程:
1、根據產品類型,確定是否在強制範圍內以及產品所使用的測試標準;
2、提供樣品給到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測試,測試合格,拿到測試報告;
3、根據報告上的測試數據對下載的標籤模板更新,從而得到單個產品FTC標籤;
4、將FTC標籤上傳到網站。

常見疑問
1、是否可以使用雙語標籤?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以英語和第二語言顯示標籤上的信息:
1)爲每種語言使用一個標籤;
2)使用雙語標籤,顯示規則所要求格式的英文文本,緊接第二語言文本。
所有必需的信息都必須以兩種語言顯示,但不需要重複在兩種語言中相同的數字字符,修正案不允許使用三種語言的標籤。
2、Lighting Facts標籤貼在產品之前是否需要獲得 FTC 的批准?
不需要。
這項規定不要求你在貼標籤和銷售產品之前獲得FTC的批准。
但是,在分銷該規則所涵蓋的產品之前,您必須滿足FTC報告要求,還必須遵守規則的測試要求。
3、可以在照明事實標籤上添加一些其他的信息嗎?
不可以。照明事實標籤不得包括規則中規定以外的任何標記或信息。
4、是否需要在網上張貼產品的Lighting Facts標籤?
如果您是標籤要求所涵蓋的一般燈具或特殊消費燈具的製造商,您必須在公開網站上發佈產品的照明事實標籤圖像,以便網站零售商可以超鏈接到標籤或下載它們。每個型號的標籤必須在該型號生產結束後在網站上保留六個月。
5、銷售一般服務或專業消費燈具的網站和目錄需要包括哪些信息?
製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或自有標籤商在網站上或印刷目錄上爲一般服務燈做廣告,其中包含銷售條款、零售價格和消費者訂購說明,必須在列出燈的頁面上清楚醒目地披露Lighting Facts標籤的圖像。
標籤必須清晰醒目,並出現在每一頁包含燈的詳細描述的燈的價格附近。
6、可以將Lighting Facts標籤用於規則不涵蓋的燈具嗎?
可以的。您可以選擇在不符合一般使用燈或專業消費燈定義的燈上使用Lighting Facts標籤,只要您遵守專業消費燈的所有規則要求。
FTC的Lighting Facts標籤會直接影響到產品的銷售,在美國銷售燈具類的賣家朋友需要認真關注FTC的相關政策動態,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疑問或者檢測需求,請聯繫綠圈圈的銷售小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