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品牌無需美國公司,即可註冊USPTO商標
可以。台灣品牌主、跨境電商賣家無需先成立美國公司,即可直接向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關鍵要求有三:(1)商標實際用於美國商業活動(或計劃使用)、(2)必須委託美國執業律師代理申請(依據37 CFR §2.11(a)規定)、(3)提供有效的美國送達地址。許多台灣業者誤以為需先設立美國公司才能保護品牌,實際上USPTO對外國申請人的核心要求是「商標使用證明」與「律師代理」,而非公司註冊身份。
這項規定讓台灣中小企業、亞馬遜賣家、Shopify獨立站經營者,都能在跨境銷售初期即建立品牌保護,無需承擔美國公司設立與維護成本。
為什麼會有「需要美國公司」的誤解?
這個誤解主要源於三個原因:
混淆「公司註冊」與「商標註冊」
許多台灣業者將「成立美國公司」與「註冊美國商標」視為同一件事,實際上兩者是完全獨立的法律程序。公司註冊是商業實體登記(如LLC、C-Corp),商標註冊則是知識產權保護,兩者在USPTO與各州政府分屬不同管轄範疇。
亞馬遜品牌註冊的誤導
部分賣家因亞馬遜品牌註冊(Amazon Brand Registry)要求提供商標註冊證明,誤以為需先有美國公司才能申請商標。實際上亞馬遜接受外國申請人持有的USPTO註冊商標,無需美國公司身份。
代理服務的不當建議
部分商標代理服務為增加營收,會建議客戶「先成立美國公司再申請商標」,但這並非USPTO的法律要求。根據USPTO官方說明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apply/filing-online,外國申請人只需符合代理人與使用證明要求即可申請。
外國申請人註冊美國商標的三大核心要求
要求一:商標實際用於美國商業活動(或意圖使用)
USPTO要求商標必須「實際用於州際商業或與外國的商業往來」(use in commerce)。對台灣跨境賣家而言,這包括:
- 電商平台銷售:透過Amazon、eBay、Walmart等平台銷往美國
- 獨立站經營:Shopify、WooCommerce等自有網站向美國消費者銷售
- 實體出口:透過經銷商、代理商將產品銷往美國市場
- 數位服務提供:SaaS軟體、線上課程等向美國用戶提供服務
使用基礎 vs 意圖使用
若商標已在美國使用,可選擇「使用基礎」(Section 1(a))申請,需提交使用證明(Specimen);若尚未使用但計劃使用,可選擇「意圖使用」(Section 1(b))申請,核准後需在6個月內提交使用證明,否則註冊失效。詳細申請基礎選擇邏輯,可參考「美國商標註冊流程、角色與法律責任全說明:外國人一定要知道的事」https://greenoo.tw/us-trademark-registration-process-roles-legal-responsibilities-foreign-applicants-2026/。
圖2: 外國申請人USPTO商標申請三大要求

要求二:必須委託美國執業律師代理申請
這是外國申請人最關鍵的法律要求。依據37 CFR §2.11(a)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37/chapter-I/subchapter-A/part-2/subpart-A/section-2.11 規定,居住於美國境外的商標申請人或註冊人,必須由在美國執業的律師代理所有USPTO程序。
為何有此要求?
USPTO設此規定是為確保:
- 申請人理解美國商標法規(Lanham Act)與程序要求
- 申請文件符合USPTO格式與實質審查標準
- 能有效回應Office Action(審查意見書)
- 避免虛假聲明或不當申請損害商標制度公信力
律師代理範圍
律師需代理的程序包括:
- 申請文件準備與提交(TEAS系統)
- 回應USPTO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
- 使用證明(Statement of Use)提交
- 異議程序(Opposition)答辯
- 維護申報(Section 8/9/15)
⚠️ 重要提醒: 自行透過TEAS系統申請的外國申請人,若未委託律師,申請將被USPTO駁回。即使初期申請成功,後續若需回應Office Action或提交使用證明,仍必須委託律師處理。
要求三:提供有效的美國送達地址
外國申請人需提供一個有效的美國境內地址,作為USPTO官方文件送達地址(Domestic Representative)。此地址用於:
- 接收USPTO審查通知(Office Action)
- 接收註冊證書
- 接收維護提醒與法律文件
- 作為異議或訴訟程序的送達地址
常見解決方案:
- 委託的美國律師事務所地址
- 美國商標代理服務提供的虛擬辦公室地址
- 美國親友或合作夥伴地址(需取得同意)
💡 實務技巧: 多數台灣品牌主會直接使用委託律師的事務所地址作為送達地址,簡化流程並確保文件及時處理。
外國申請人 vs 美國公司申請人的實務差異
| 比較項目 | 外國申請人(台灣品牌) | 美國公司申請人 |
|---|---|---|
| 是否需要律師代理 | ✅ 強制要求(37 CFR §2.11(a)) | ❌ 可自行申請 |
| 申請費用 | US$250-350/類別 + 律師費 | US$250-350/類別 |
| 送達地址要求 | ✅ 需提供美國地址 | ✅ 公司註冊地址即可 |
| 使用證明要求 | ✅ 相同(Specimen) | ✅ 相同(Specimen) |
| 維護要求 | ✅ 相同(Section 8/9/15) | ✅ 相同(Section 8/9/15) |
| 審查標準 | ✅ 完全相同 | ✅ 完全相同 |
| 商標權利範圍 | ✅ 完全相同 | ✅ 完全相同 |
關鍵洞察:外國申請人與美國公司申請人在商標權利範圍、審查標準、維護要求上完全相同,唯一差異是律師代理的強制性與額外成本。
圖3: 外國申請人商標申請決策流程

台灣品牌申請美國商標的常見誤區
誤區一:一定要先成立美國公司才能保護品牌
正確認知:商標註冊與公司註冊完全獨立。台灣個人、台灣公司都可直接申請USPTO商標,無需美國公司身份。
誤區二:外國申請人的商標權利較弱
正確認知:外國申請人與美國公司申請人享有完全相同的商標權利,包括侵權訴訟權、排他使用權、Amazon品牌註冊資格。依據Lanham Act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DE-2011-title15/html/USCODE-2011-title15-chap22.htm,商標權利不因申請人國籍而有差異。
誤區三:可以自己在TEAS系統申請,省下律師費
正確認知:外國申請人若未委託律師,申請將被USPTO駁回。即使僥倖通過初審,後續若收到Office Action或需提交使用證明,仍必須委託律師處理,屆時補救成本更高。
誤區四:只要在台灣註冊商標,就自動受美國保護
正確認知:商標保護具地域性。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註冊僅在台灣有效,若要在美國市場保護品牌,必須向USPTO另行申請註冊。
🚨 法律風險: 未在美國註冊商標即使用®標示,屬於虛假標示(False Marking),可能面臨USPTO拒絕註冊、消費者詐欺訴訟等法律後果。
外國申請人申請流程與時程
完整申請流程(使用基礎申請為例):
- 商標檢索(1-2週):使用TESS系統 https://tmsearch.uspto.gov/ 確認是否有衝突商標
- 委託律師準備申請文件(1-2週):包含商標圖樣、商品/服務描述、使用證明
- 提交TEAS申請(1天):律師透過TEAS Plus或TEAS Standard系統提交
- USPTO形式審查(1-3個月):確認文件完整性與格式
- 實質審查(3-6個月):審查員評估混淆可能性、描述性等
- 公告期(30天):刊登於官方公報,接受異議
- 核准註冊(3個月):無異議則核發註冊證書
總時程:順利情況下約8-12個月;若收到Office Action需補正,可能延長至12-18個月。
詳細審查標準與拒絕理由分析,可參考「美國商標制度完整解析:你的商標真的註得過嗎?」https://greenoo.tw/us-trademark-registration-examination-standards-guide-2026/。
註冊後的長期維護責任
商標註冊成功後,外國申請人需履行與美國公司相同的維護義務:
- Section 8宣誓:註冊後第5-6年間提交使用聲明
- Section 9續展:註冊後第9-10年間申請續展
- Section 15不可爭議聲明:註冊後第5-6年間可申請
- 每10年續展:持續使用則可無限期續展
⚠️ 重要提醒: 未按期提交Section 8/9維護文件,商標註冊將自動失效,且無法恢復。建議委託律師或專業服務建立維護提醒系統。
更多維護要求與平台保護策略,請參閱「美國商標註冊後一定要懂的事:維護、平台保護與侵權全指南」https://greenoo.tw/us-trademark-post-registration-maintenance-protection-infringement-guide-2026/。
總結
- ✅ 台灣品牌無需美國公司即可直接向USPTO申請商標註冊
- ✅ 外國申請人必須委託美國執業律師代理所有USPTO程序(37 CFR §2.11(a))
- ✅ 需提供美國送達地址接收官方文件
- ✅ 商標必須實際用於美國商業活動或計劃使用(提交使用證明)
- ✅ 外國申請人與美國公司申請人享有完全相同的商標權利與保護範圍
若對美國商標註冊仍有疑問,歡迎參考綠圈圈官網 https://greenoo.tw 的專業顧問服務。
延伸閱讀:
- 台灣賣家與外貿工廠是否需要註冊美國商標?完整判斷指南 https://greenoo.tw/taiwan-seller-us-trademark-registration-decision-guide-2026/
- 美國商標註冊流程、角色與法律責任全說明:外國人一定要知道的事 https://greenoo.tw/us-trademark-registration-process-roles-legal-responsibilities-foreign-applicants-2026/
官方資源參考:
- USPTO外國申請人申請指南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apply/filing-online
- 37 CFR §2.11(a) 外國申請人代理要求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37/chapter-I/subchapter-A/part-2/subpart-A/section-2.11
- TESS商標檢索系統 https://tmsearch.uspto.gov/
- Lanham Act商標法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DE-2011-title15/html/USCODE-2011-title15-chap2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