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的先後順序|台灣食品出口美國必讀(2026)

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執行順序示意圖

FDA 食品註冊必須在貨物出口前完成,事前通報則須在貨物抵達美國前提交。
兩者執行順序為:先完成 FDA 食品設施註冊,取得註冊號碼後,才能在貨物出口時提交事前通報。


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的基本定義

FDA 食品設施註冊(Food Facility Registration)與事前通報(Prior Notice of Imported Food)是美國進口食品的兩項獨立但相關的法規要求。

FDA 食品設施註冊是針對食品製造、加工、包裝或儲存設施的登記制度,由設施擁有者或營運者向 FDA 提交,取得永久性的註冊號碼(Registration Number)。此註冊每兩年需進行一次更新,但註冊號碼本身不會改變。

事前通報則是針對每一批次進口食品的資訊申報制度,必須在貨物抵達美國港口前,透過 FDA 的 Prior Notice System Interface(PNSI)提交。每次出貨都需要獨立提交事前通報,無法一次性完成。

依據 FDA 官方說明,食品設施註冊是進口食品的基礎要求之一,而事前通報則是海關放行的必要文件。兩者缺一不可,且執行順序有明確的先後關係。

官方來源
📄 FDA Food Facility Registration
🔗 https://www.fda.gov/food/food-facility-registration


執行順序的判斷邏輯

FDA 食品設施註冊必須在事前通報之前完成,原因在於事前通報表單中需要填寫「食品設施註冊號碼」(Registration Number)。若尚未取得註冊號碼,則無法完成事前通報的提交。

實務上,台灣食品業者在首次出口美國前,應先向 FDA 提交食品設施註冊申請。註冊申請提交後,FDA 會立即核發註冊號碼,此號碼即可用於後續的事前通報作業。

事前通報的提交時間則有明確的規範:海運貨物須在抵達美國港口前 5 個日曆天內提交,空運貨物則須在抵達前 4 小時內提交。若提交時間過早或過晚,都可能導致通關延誤。

依據 FDA 的公開指引,事前通報系統會自動檢核食品設施註冊號碼的有效性。若註冊號碼無效或已過期,系統將拒絕事前通報的提交,進而影響貨物通關。

官方來源
📄 Prior Notice of Imported Food
🔗 https://www.fda.gov/food/importing-food-products-united-states/prior-notice-imported-food


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常見錯誤示意圖

 

(本圖說明從 FDA 食品設施註冊到事前通報的完整執行流程,協助業者掌握各階段時間節點)


時間差異與實務判斷

FDA 食品設施註冊與事前通報在時間要求上有明顯差異。食品設施註冊沒有固定的提交期限,但建議在首次出口前至少提前 2–4 週完成,以預留時間處理可能的補件或修正需求。

事前通報則有嚴格的時間窗口。若為海運貨物,必須在貨物抵達美國港口前 5 個日曆天內提交,但不得早於 15 個日曆天。若為空運貨物,則須在抵達前 4 小時內提交,但不得早於 8 小時。

實務上,台灣業者常見的誤判情境包括:以為事前通報可以在出貨後再補件、以為註冊號碼可以向代辦公司借用、以為同一批貨物可以使用舊的事前通報記錄。這些做法都可能導致貨物在美國海關被扣留或退運。

依據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的執行經驗,事前通報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或提交的資訊與實際貨物不符,將直接影響貨物的放行時間,甚至可能被要求銷毀或退運。

官方來源
📄 Importing Food Produc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 https://www.cbp.gov/trade/basic-import-export/importing-food


台灣業者的常見誤區

部分台灣業者認為只要完成 FDA 食品設施註冊,就能長期使用同一組註冊號碼進行多次出口,而忽略了每次出貨都需要獨立提交事前通報的要求。

另一種常見誤區是將事前通報與報關文件混淆。事前通報是向 FDA 提交的食品資訊申報,報關文件則是向美國海關提交的進口申報。兩者系統不同、提交對象不同、審核標準也不同。

也有業者誤以為可以在貨物出口後再補提事前通報。實際上,事前通報必須在貨物抵達前完成,若事後補件,FDA 系統將無法接受,貨物也無法正常通關。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輸美食品規定說明,台灣業者在出口前應確認已取得有效的 FDA 食品設施註冊號碼,並在貨物出口時依規定時間提交事前通報,才能確保通關順利。

官方來源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輸美食品規定
🔗 https://www.trade.gov.tw/


📊 表格說明: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執行差異對照表(資料彙整:【跨境安規判斷-綠圈圈】)

比較項目 FDA 食品設施註冊 事前通報
執行時間 出口前完成(建議提前 2–4 週) 抵達前 5 天(海運)或 4 小時(空運)
執行頻率 一次註冊,每兩年更新 每批次出貨都需提交
提交對象 FDA FURLS 系統 FDA PNSI 系統
核發文件 註冊號碼(永久) 確認號碼(單次有效)
主要用途 設施登記與追蹤 貨物資訊申報與通關

(本表格整理 FDA 食品設施註冊與事前通報的執行差異,協助業者快速判斷兩者的先後順序與實務要求)


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常見錯誤示意圖
(本圖說明台灣業者在 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上的常見錯誤,協助建立正確執行順序)


責任歸屬與執行主體

FDA 食品設施註冊的責任主體為食品設施的擁有者、營運者或授權代理人。若台灣業者為食品製造商,則由製造商自行提交註冊;若為貿易商,則需由實際製造設施的擁有者提交註冊。

事前通報的提交責任則較為彈性,可由出口商、進口商、報關行或授權代理人提交。但無論由誰提交,都必須確保資訊正確且完整,否則將由提交者承擔法律責任。

實務上,台灣業者若委託代辦公司協助處理 FDA 食品設施註冊與事前通報,應確認代辦公司是否具備 FDA 授權代理人資格,並保留完整的委託文件與溝通記錄。

依據 FDA 的責任歸屬說明,即使委託代理人提交註冊或通報,食品設施擁有者與出口商仍須對資訊的正確性負最終責任。若因資訊錯誤導致貨物被扣留或退運,FDA 將追究設施擁有者與出口商的責任。

官方來源
📄 FDA FURLS (Food Facility Registration & UFI Submission System)
🔗 https://www.access.fda.gov/oaa/furls.html


本文內容係依據目前可查之官方公開資訊整理,實際適用情況仍須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實際執行為準。


若尚未建立對 FDA 食品註冊制度的整體理解,建議先從完整總覽入手,有助於後續判斷不同情境與執行差異。

👉 FDA 食品註冊完整指南|台灣食品出口美國必讀(2026 最新)
https://greenoo.tw/fda-food-registration/


若進一步關心 FDA 食品註冊的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可參考以下說明頁面,以釐清實務上的判斷重點。

👉 FDA 食品註冊流程與文件完整說明|台灣申請重點整理(2026)
https://greenoo.tw/fda-food-registration/fda-food-registration-process-and-documents-taiwan/


FAQ

Q1:FDA 食品註冊與事前通報的先後順序是什麼?
FDA 食品設施註冊必須在事前通報之前完成。業者需先取得 FDA 註冊號碼,才能在貨物出口時提交事前通報。

Q2:事前通報可以在貨物出口後再補件嗎?
不可以。事前通報必須在貨物抵達美國前依規定時間提交,海運為抵達前 5 天內,空運為抵達前 4 小時內。事後補件將導致貨物無法通關。

Q3:FDA 食品設施註冊號碼可以借用嗎?
不可以。註冊號碼必須由實際食品設施的擁有者或營運者申請取得,不得使用他人或代辦公司的註冊號碼。

Q4:每次出口都需要重新提交事前通報嗎?
是的。事前通報是針對每批次貨物的資訊申報,每次出貨都需要獨立提交,無法重複使用舊的通報記錄。

Q5:FDA 食品設施註冊需要多久時間?
註冊提交後,FDA 會立即核發註冊號碼。但建議在首次出口前提前 2–4 週完成註冊,以預留時間處理可能的補件或修正需求。


在進行相關規劃前,建議先從整體制度與判斷邏輯建立正確理解,再依自身條件進行評估,有助於降低後續決策與執行上的不確定性。

如需系統性了解此主題,可參考 【跨境安規判斷-綠圈圈】 所整理的完整說明。

本文為資訊整理性內容,用於協助理解相關制度與判斷邏輯,不構成法律、合規或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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